03.06 公益一类事业编会参公吗?

立群729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指党群机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待遇、职能、岗位设置、人员交流和政府部门一般无二。另一种是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虽然是参公,但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果想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会有许多额外的限制条件。

事业单位参公,其依据就是“承担行政职能”。因而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参公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三种模式: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从改革方向来看,行政类是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一类保留,公益二类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公益职能整合到保留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今后将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参公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文化稽查大队、农业执法大队、路政大队等;一种是县区基层由于受党政机构数额限制,将行政部门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个地方设立的政府直属“事业局”,大多都是参公管理;还有一种就是主要或者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社保、就业、水保等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不允许成立事业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又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因此,今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以前登记为参公的人员,如果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

唯一的例外,就是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要求,县区为主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了事业单位性质。而新《公务员法》依然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明确规定“承担公共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就给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依然参公,指明了改革方向,也提供了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职言管语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不能参公,我们必须看一下哪些事业单位在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划为一类事业单位?

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承担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的乡镇公立卫生院;承担行政职能的乡镇七站八所四中心;基层混编混岗的事业人员;其他承担行政职能但没有参公,也没有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承担科教文卫公益服务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所以回答题主的问题必须分开看:最有有可能参公的是承担行政职能到没有参公,也没有被划到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再下来就是基层承担行政职能的七站八所四中心和基层混编混岗人员。


至于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参公的,国家明确提出,必须加强这类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使其成为真正的事业单位(后面可能就剩这一类事业单位了,其他事业单位都会慢慢改制)。

所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除了公务员最安全的岗位,要么转公务员或者参公,要么成为笑到最后的事业单位,待遇肯定会提高。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肯定不行!都已经被划到公益一类了,还怎么可能参公!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到2020年底前,承担行政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过渡为参公或行政机构;承担生产经营的,逐步改为企业;而承担公益服务的,将逐渐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也就是题主所说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按照这个要求,已经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说明其原有的行政执法职能已经被剥离,转为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不再具有行政职能,更多的是体现公益服务属性。既然行政职能都没有了,显然已不具备转参公和行政的条件。比如,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部委办局除综合执法类以外的二层机构,大多数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它们基本上都不可能转为参公单位,否则,事业单位改革就失去了意义。

所以,就别做公益一类转参公的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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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会不会参公?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理解。

在当前事业单位分类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实也就是以前所说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由行政单位主管,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也会有参公的情况,但机会应该不大。按照当前的事业单位设置与管理情况,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该参公的还没有参公。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够参公的单位主要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比如:食药稽查大队、工商执法大队、城管大队等。

如果说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该单位的行政职能比较突出,承担的任务比较多,参公的可能性就较大,这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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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爱雨小公


不能参公。首先,事业单位分类决定了职能和定位。事业单位分类已经完成,如果分类为一类事业单位,说明该事业单位就不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会并入行政机关,也不能成立行政机构,只能是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给予保留。

其次,事业单位参公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否则不能参公。这是一条原则和硬条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职权,不能参公,也不能申报和审批。过去很多事业单位依据政府规章、会议纪要、编办职能调整等,轻易就申报参公,以后这些不符合参公事业单位,全部取消参公,人员管理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
最后,假如你单位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参公了,关于职称工资会取消,比照公务员同等人员,确定职务工资。例如,中级职称对应公务员的科级及以下职务,中级8级,可以套到正科,中级10级套到副科级,至于中级9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以套到科级职务。




园林之友


肯定不会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承担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的乡镇公立卫生院;承担行政职能的乡镇七站八所四中心;基层混编混岗的事业人员;其他承担行政职能但没有参公,也没有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承担科教文卫公益服务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又不能推行市场,所有他们会保留,作为全额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


品味人间百味


基本不可能!事业单位改革一共分四类,一类是拥有行政权利的事业单位,这种是最有可能参公的,但是很多地方还是采取单位参公人员保留事业身份的做法,当然也有人员随单位集体参公的,然后就是分公益去、公益二类和三类。

公益一类,一般就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种一般是政府或部门的辅助机构,比如机关事务局、惠民中心等也有乡镇公办卫生院、学校,科研单位(中科院、社科院这类)这类事业单位要剥离行政色彩更多突出公益属性。这种事业单位一般分事业管理人员和事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以走职称还是不错,但是事业管理人员相对悲剧一点,特别在基层很多事业单位就是股级很多人一辈子都是九级管理一辈子这估计是事业管理人员最想不通和最希望借机构改革转变为参公的地方;但是随着改革深入个人估计事业管理也会走类似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路。

公益二类事业,属于财政差额拨款,这类事业单位一般是有一定收入但是需要财政支持,例如县级以上医院,科研单位,高校这些。

第三类就是企业了,例如盐业公司、烟草公司、国企等,他们就要全部推向市场,完全凭本事吃饭自收自支,当然这类里面有很多是具备事业编制身份的,改革的时候一般会征求他们意见,如果愿意保留事业身份那都要分流去事业单位,如果不想离开现在单位那就要剥离事业身份!

据我了解就知道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kai132456


新的事业单位改革后,根本不存在参公单位了,改革思路已经很明白,试点省市也已在全国全面推广!工会、妇联等原参公组织全部纳入行政编制;原具有全部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整体纳入行政机关;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部分人员进去行政机关,剩余人员分流或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区市只保留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就试点情况看,已明确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暂时保留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已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待遇,新进人员按事业单位待遇!具有盈利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均在此次改革范围,具体情况很复杂,就不一一叙述了!!


侯志强25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的可能性不大,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如若参公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转为行政人员,工资作相应变动。


一.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这类事业单位是不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

二.要知道,参公事业单位,原来一部分是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在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因压缩行政机构数额,缩减行政编制,而转变为事业单位;

另一部分是具有行政职能及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 因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及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执法职能,所以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转制为参公事业单位的可能性不大,微乎其微!

四.如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转制为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转为行政人员,并执行行政人员工资。


因为,参公单位是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现时情况是,公务员分类管理尚未推广落实,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能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
五.


那么,原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办呢?

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与行政职务的对照关系,转为相应的行政职务,并执行相应的行政职务、级别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行政职务的对应关系:

正高级=副市厅级;

副高级=副县处级;

中级=副乡科级;

初级=科员。


z山海


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才满足参公的基本要求,而且参公人员是按照当地公务员的一定百分比设定的,只有少部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参公。

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只占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一小部分,所以多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无法参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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