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談判三個月簽訂的補償協議,拆遷方說“給多了”想反悔,合法嗎?

徵地拆遷本應該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兒,但是很多時候由於商業利益的驅使,一些拆遷方想方設法的降低成本、壓低補償,讓很多被拆遷人苦不堪言。

在我們接待廣大徵地拆遷戶的諮詢中,愛土拆遷律師都會告誡被拆遷戶,如果拆遷方給予的補償認為合理並達成一致的時候,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也一定要慎重。協議是否規範、有無徵收部門蓋章、是否有約定支付期限等等都必須要注意,要確定萬無一失才能簽字同意。

談判三個月簽訂的補償協議,拆遷方說“給多了”想反悔,合法嗎?

但是,一但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就高枕無憂了嗎?誰想到拆遷方也有反悔的時候,認為補償“給多了”,要撤銷協議,要求重新簽訂補償協議。四川省瀘州市的周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煩心事。

積極主動搬遷後,拆遷方的補償款卻遲遲不發,原來他們後悔給多了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的5月,周先生他們那裡要進行商業開發,周先生位於四川省瀘州市某縣的自建房被納入了拆遷範圍。

經過三個月的多次與拆遷方的協商,最終周先生與拆遷方達成一直並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周先生一家人也在拆遷方的要求下在一週內搬離了自家房屋,就等著拆遷方把拆遷補償款發放下來,一家人可以去買房住新房子了。

談判三個月簽訂的補償協議,拆遷方說“給多了”想反悔,合法嗎?

可是這一等就是3年,在這3年間周先生以及其他被拆遷戶也多次找到拆遷方,可是拆遷方每次都說補償款還沒有下發下來,而一直讓周先生等被拆遷戶等待。周先生等人也是束手無策只能等待。

直到2018年8月,拆遷方和開發商突然告知周先生等人,之前約定的補償款太高了一直批不下來。所以之前籤的補償協議作廢,要重新簽訂補償協議,並且比之前約定的補償少了很多。

這對於周先生等人無疑是晴天霹靂,沒想到等了這麼多年,等來的卻是這樣的結果。周先生看著自己曾經的房屋已經變成了一片在建工地,終於明白不能再等待了,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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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治徵收方事後反悔的一帖良藥

拆遷方反悔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的,簽好字的拆遷補償協議難道是誰想作廢就能作廢的嗎?就算要反悔也要符合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條件,而不是拆遷方能隨便作廢的。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拆遷方與被拆遷人自由協商,對於補償數額達成了一致,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這個協議就產生了法律效力。所以,拆遷方以補償款批不下來為藉口,要求重新簽訂協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談判三個月簽訂的補償協議,拆遷方說“給多了”想反悔,合法嗎?

拆遷補償協議是屬於行政協議,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範圍內。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章受案範圍中的第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因此,拆遷方不履行協議或任意更改協議內容的,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拆遷補償協議也受《合同法》的保護,《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也都有明確的規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拆遷方和被拆遷方都必須根據行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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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雙方都必須對協議履行義務。相反,被拆遷人也不能隨意反悔,所以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是要謹慎,一旦簽訂了補償協議就要嚴格遵守協議約定。最重要的是在徵地拆遷中各個環節都關係到你的補償多少的問題,如果遇到徵地拆遷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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