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樓上空調外機漏電樓下6歲小孩觸電後身亡 誰該擔責

樓上空調外機漏電樓下6歲小孩觸電後身亡 誰該擔責

呂紅梅指著兒子小寶(化名)觸電的位置

9月2日,巴中市城區一小區一名6歲小孩在陽臺收衣服時,觸碰防護欄後觸電,媽媽將小孩從防護欄救下,送往醫院搶救,因救治無效後死亡。

事後,警方和電力工作人員等到房屋內檢查,發現5樓的空調外機帶電,外機固定支架和樓下鐵防護欄相接觸後,導致樓下防護欄意外帶電。經瞭解,5樓住戶空調2008年購買,今年7月曾兩次維修。9月2日事發後再次維修。

5樓住戶認為應該是空調質量出現問題,廠家應承擔責任。巴中空調銷售方則表示,自己只是銷售,與自己無關,售後服務方認為,整個過程中維修人員沒有過失,如果說是空調質量問題,需相關部門(質檢)的權威鑑定。目前,小孩已進行屍檢,家長已請律師正式和三方銜接,有可能走法律程序。

小孩收衣服觸電 被救下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9月2日,呂紅梅和兩個兒子在家。6歲的小兒子小寶(化名)寫完拼音後,跑到廁所門口看呂紅梅洗衣服。呂紅梅喊他幫著拖地,隨後,10歲的大兒子小志(化名)做完作業,出來幫弟弟拖地。呂紅梅對小寶說:“那幫我收衣服嘛”。話說完,小寶走到屋後的陽臺去收衣服。小志說,他通過走廊時,看見小寶在陽臺防護欄上,“一手抓住欄杆,一隻腳在陽臺上,頭仰起”。小志喊了兩聲,小寶沒答應,呂紅梅聽見聲音,從廁所出來喊了兩聲,小寶仍沒答應。接著,兩母子向陽臺走去,小志打算去抱小寶,呂紅梅從另外一邊想去抓小寶的腳,“一摸,被麻了一下”。

小志說,“剛爬上窗,感到腳發麻,就跳下來了。”隨後,小志把呂紅梅抱住,說有電,不讓她上陽臺。呂紅梅拿出手機撥打110,讓小志到客廳去報警,然後呂紅梅用晾衣杆刨,小寶還是未動。最後,呂紅梅爬上窗臺,將小寶抱住,從窗臺跳到屋內,“從事發到把小寶抱下來,前後不到兩分鐘。”

隨後,她將小寶送到附近的巴州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

據巴州區人民醫院搶救記錄顯示,9月2日9點26分小寶入院,9點42分由巴中市中心醫院急救醫務人員進行搶救,10點25分,搶救醫師宣佈小寶死亡,隨後法醫介入。

樓上空調外機帶電 樓下防護欄儀器檢測也有電

呂紅梅回憶,小寶去世之後,自己從醫院往家走,發現家門口有民警不讓自己回家,“說有電”。通過介紹,呂紅梅才和民警進入家中。呂紅梅說,當時民警用電筆接觸防護欄,自己看見電筆燈發亮,說明防護欄上有電,電力公司工作人員用儀器測量有190多伏的電,“把自家的總閘關了,檢測還是有電”。

記者從巴州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城東供電所瞭解到,當天,3名電力工作人員趕往呂紅梅家,用電筆檢測防護欄確實帶電,用儀器測試有196~204V的電壓值,通過檢查,防護欄附近無明顯的電線線路通過,只在雨棚上方,看到一個空調外機,是樓上住戶所有。民警和電力工作人員來到5樓住戶李彩元家,在其屋後空調外機的外殼上用電筆檢測帶電,用儀器測試電壓值也是196~204V。工作人員說:“通過觀察,是(空調)外機支架下方和雨棚或防護欄接觸傳電,導致樓下防護欄意外帶電。”隨後,工作人員將5樓客廳空調關閉後,檢測外機沒帶電,檢測4樓防護欄也不帶電。把空調的開關關閉,民警再次確認,排除隱患後撤離。

李彩元介紹,出事後,電力工作人員檢測說有電,用電筆檢測空調外機殼,燈確實亮了。9月2日,李彩元聯繫空調售後服務的師傅,再次前來維修,修好後李彩元把空調開關拔掉,不敢用了。

誰來負責? 三方表示都沒有責任

警方介紹,目前已排除刑事案件。

但誰該為小寶的死亡負責,幾方表示都沒有責任。李彩元表示,客廳志高空調於2008年購買,今年7月因停機、不製冷,維修過兩次,由志高維修部維修,兩次都沒發現漏電。客廳空調漏電,導致樓下小孩出事,李彩元表示,事實不可否認。但說到責任,他說:“是機器的問題,責任應在廠方。自己不知空調有無報廢時間和使用極限,如果有,修理時維修人員應提醒空調不能用。”

記者找到巴中志高空調的銷售商,負責人楊波介紹,自己只負責銷售空調,空調的保質期有6年,不管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出問題都應找售後服務。巴中志高空調售後服務負責人胡敏介紹,9月9日,自己去李彩元家看過空調,整個過程中維修人員沒有過失,如果說是空調質量問題,需相關部門(質檢)的權威鑑定。

小寶父親杜君表示,以上三方都應該有責任,目前律師在和三方銜接處理,期待協商。

律師說法:

如確定觸電死亡 空調所有人要擔責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小孩屍檢報告出來後,如確定觸電死亡,樓上住戶(空調所有者)是有責任的。空調屬樓上住戶私人財產,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樓下小孩觸電身亡,他應負有責任。陳小虎介紹,作為受害方,直接找樓上住戶是有依據的,樓上戶主認為自己不應擔責,那他可以去找商家和廠家。如小孩自身有疾病,觸電只是死亡誘因,樓上住戶也應承擔責任,有可能不是主責。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介紹,若屍檢報告確定是小孩觸電死亡,應對現場保護,通過電力機構的認定,確認是樓上空調外機漏電導致樓下防護欄意外帶電。蔣健認為,樓上住戶、商家和售後服務都有責任,建議死者家屬可將三方作為共同被告。若協商解決不行,可選擇訴訟,結合證據,讓法院認定誰負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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