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朱艺:周俊辰处罚合规但偏重,孩子还小请给观察期

朱艺:周俊辰处罚合规但偏重,孩子还小请给观察期

虎扑9月18日讯 中国足协昨天下午发布了对于U19国青队员周俊辰的处罚决定。因为在U19国青赴泰国参加热身赛期间态度消极、无视教练要求,擅自外出聚餐,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决定取消周俊辰各级国字号球队的征调资格,并禁止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1年。德国转会市场网站中国区管理员朱艺对此发表看法,他认为足协此番处罚偏重,希望能给予小将观察期,不要让球员彻底失去足球梦。

全文如下:

首先,家有家法,队有队规,既然违反了国家队的管理规定,在集训期间我行我素不服管理,擅自行动,我支持应坚决给予处罚。2018《纪律准则》第73条赋予了中国足协给予球员处罚的权力,同时其中第二点也提到:“在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因违规违纪被中国足协给予处罚的官员和球员,纪律委员会将视官员或球员违规违纪情况,参照本准则中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停止违规违纪官员的足球从业资格,停止违规违纪球员的国内外转会和比赛资格。”这赋予了纪律委员会对国家队集训期间违反队规的球员以极大的处置权力。因此被球迷提出质疑的“国家队犯错却在联赛里停赛”是有处罚依据的。

其次,尽管此次处罚合规合法,但我个人认为从处罚尺度上来说,一年还是有些偏重,有点像直接把孩子“拉黑”的感觉,我比较倾向于暂停各级国字号征召资格+停赛2至4个月。一些对罚单质疑的球迷们其实也不是想袒护球员,只是觉得处罚“不合情”。我觉得,其实今后可以考虑把处罚的任务交给俱乐部去处理,今后可以要求各家俱乐部把球员代表国家队集训参赛时的相关要求写进队规队纪和合同条款中,由俱乐部对违反队规的球员予以内部训诫或经济处罚,让球员理解球员在国家队的表现对于俱乐部来说是荣辱与共的,俱乐部不会成为球员在国家队犯错的保护伞,并且让其在经济上得到直观的处罚,这远比停赛要来的有效,因为球员毕竟是俱乐部的资产,俱乐部会在其中自动找到规范球员行为和呵护球员发展之间的平衡点。至于其他违规的类比,我认为,此前的各项处罚,包括王燊超的项链事件(违反足球比赛规则,相对较轻),包括张修维酒驾和改年龄(足协只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停止比赛资格,实际的足球层面只有改年龄的停赛),都和此次处罚无法达成直接类比关系,没有参考意义,此次处罚涉及国家队在集训期间作息管理,以及公务出行时的纪律要求,应独立拿出来分析。此外,既然有所赋权,那就应该在罚单中把纪律准则中的相关依据条目列明,否则会让法治思想越来越敏感的公众怀疑处罚是缺乏依据的随性决定。

对于球员,尤其是19岁以下的球员,我想说的是,一些球员的心智人格还在发展中,在中国足球高度发达的商业化环境中,容易接触到这个复杂社会方方面面的负能量,所以严格的纪律管束和自我约束意识是必需的。足球是团队运动,是一个讲究“执行”的体育运动,一个不把队规队纪,尤其是身穿国足战袍时的自我形象,或者说国家荣誉感不放在重要位置的球员,哪怕再具备天赋和球技,也注定很难成长为一个合格的球员。踢球先学会做人,在教练领队反复重申队规队纪的前提下,尤其是国外拉练期间,如果因为球员的我行我素擅自行动,破坏了中国运动员的国家形象,影响将会非常严重。之前就有不少国内小球员在年轻时候展现了出色的才华,但在成年后却泯然众人,这和球员的自我约束、也就是自律性不无关系,案例比比皆是。希望这次处罚也能够警醒球员,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也希望中国足协、国家队持续关注球员未来表现,孩子还小,给予一定的观察期,不要就此绝情拉黑,让球员彻底失去足球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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