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三十条措施 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堤坝

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自治区民政厅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30条措施,确保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实效。


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三十条措施 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堤坝

30条措施来自12个方面,主要围绕防控基层实际,分别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社区重点人员摸排、环境综合整治和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进行职责细化,并统筹民政项目,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目前,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包抓5个地级市民政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抽调以共产党员为主的百名干部职工组成民政厅支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下沉到城乡社区一线协助开展疫情防控。认真落实指导村(社区)履行疫情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当地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社区防控工作机制,指导村(居)委员会切实提升自治组织体系的组织动员能力,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防控工作,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依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按照“未发现病例”“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传播疫情”三类社区疫情,协同当地医疗卫生等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防控策略及措施,确保防控责任精准到位、措施无缝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运用智慧社区平台,开展宣传教育、信息反馈、视频巡检等,发挥科技支撑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疫情期间,我区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逐级管理、分组包片机制,每名村(居)委会干部确定若干名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排查和关心关爱,全面督导落实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跟进了解掌握民政服务对象的危机需要。及时研究解决疫情感染生活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按规定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疫情防控需求,采取发放口罩、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

目前,自治区民政厅紧急筹措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会工作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项目的聚合效应,聚焦项目实施地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动员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发挥自身特长和专业优势,采取灵活的方式协助城乡社区规范做好防控工作,传递社会正能量。

此外,我区指导城乡社区借助各种平台手段,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将疫情防控与移风易俗相结合,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和乡贤作用,坚持“丧事简办、喜事延办”的原则,对城乡社区红白喜事宴请行为予以劝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全区各村(社区)建立信息统计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加强村(社区)之间信息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时掌握疫情防控态势。(记者 束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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