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洛南縣公安局聯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洛南縣公安局聯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當前,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1月30日,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和洛南縣公安局召開緊急聯席會議,研究制定並出臺了《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洛南縣公安局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以下簡稱《機制》)。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洛南縣公安局聯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機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製定而成,主要對涉疫情案件範圍、涉疫情案件辦理(處置)領導小組成立程序、檢察機關介入偵查時機、依法優先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風險防控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機制指出,檢察機關要與公安機關加強溝通聯絡,以公、檢聯席會為抓手,結合實際案件需要,分析案件情況,解決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於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檢察機關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並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把好案件證據關。對於涉疫情刑事案件優先辦理,依法快捕快訴,形成震懾。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洛南縣公安局聯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會後,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即刻按照《機制》相關規定成立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處置)領導小組,由檢察長馬春景擔任組長,第一檢察部迅速制定出臺了《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辦理機制》。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洛南縣公安局聯合制定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至此,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正式全面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預警應對機制,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切實保障全縣應對形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項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大局穩定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作者:洛南縣人民檢察院  

劉臻 溫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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