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松山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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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初头朗镇铁家营村党支部书记于国和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优亲厚友问题

2016年,松山区政府下达给初头朗镇铁家营村“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铁家营村征得贫困户同意,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区政府批准,把5万元用于救助孩子患白血病的村民田某。2016年12月,田某在铁家营村委会归还了8800元扶贫款,并交给于国和。2016年12月于国和将其中4400元扶贫资金补给已从贫困建档立卡剔除户张某;2016年同月,于国和又将其余4400元补助给自己已死亡的母亲刘某。于国和身为中共党员、铁家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从贫困户田某手中收回扶贫补助资金8800元,补给已死亡的母亲刘某和建档立卡剔除户张某,2018年5月,松山区纪委给予于国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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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大夫营子乡宋家店村党总支委员赵常春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

自2016年7月起,宋家店村“两委”委员兼报账员赵常春长期驾驶其父亲名下的五菱牌面包汽车,已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2016年12月10日,赵常春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写了低保申请,并利用自己管理村委会公章的便利条件,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民政办,后予以审核通过。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赵常春共领取低保金8652元;2013年,赵常春在与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一起办理该村低保评定事项时,明知自己母亲王某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在低保户评议会议确定王某某为低保申请户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王某某共领取低保金2258.50元。2018年5月,松山区纪委给予赵常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10910.5元违纪资金。时任村主任孟玲福、乡民政助理钱永会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松山区纪委监委、赤峰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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