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公款旅遊,公款買菸酒……呼和浩特4起典型案例被通報

公款旅遊,公款買菸酒……呼和浩特4起典型案例被通報

全文1762閱讀需6分鐘

5月31日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

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正風肅紀,在路上!

一起來看↓↓↓

關於兩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典型案例的通報

1、 武川縣扶貧資金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2017年中央第二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000萬元下撥給武川縣後,縣扶貧辦制定的《武川縣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實施方案》中擬投資350萬元扶持縣內7家企業和專業合作社擴大規模,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縣扶貧辦在選擇企業過程中由於深入調研不到位,確定扶持企業程序不夠規範,未按照《武川縣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實施方案》中項目資金撥付流程撥付資金,也沒有對扶持企業名單及扶持資金情況進行公示,後續縣扶貧辦沒有對企業的實施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管。縣扶貧辦選定的扶持企業和合作社由於後續的利益聯接機制不緊密,沒有發揮好扶貧資金帶動貧困戶脫貧的作用。

張國星身為中共黨員,縣扶貧辦主要負責人,在落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由於監管不到位,導致扶貧資金與貧困戶利益聯接不緊密,政策落實不到位,構成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情節較輕,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鑑於其認錯態度誠懇,並積極進行整改,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2018年4月27日經武川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國星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武川縣紀委對負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責任的縣扶貧辦副主任喬治榮、可鎮黨委書記樊建勇、大青山鄉黨委書記呂彪、西烏蘭不浪鎮長閆美英、哈樂鎮原鎮長王四虎進行誡勉談話。對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監管不力的武川縣政府原副縣長徐銀苟、可鎮原黨委書記李登紅、大青山鄉原黨委書記李東華、西烏蘭不浪鎮黨委書記索永、哈樂鎮原黨委書記李國峰等12人進行約談。

2、 關於李福亮違反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問題

2015年8月,清水河縣韭菜庒鄉雙井子村黨支部委員李福亮向韭菜庒鄉提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10月,李福亮開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4月,韭菜庒鄉民政辦在每年動態管理核查中發現李福亮的家庭收入從2016年10月開始超出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取消了李福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李福亮違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計2335元。2018年3月16日清水河縣紀委給予李福亮黨內警告處分。

關於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報

1、高福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7年4月,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黨支部書記高福鎖接到北京林業大學培訓中心《關於舉辦森林公安機關業務骨幹培訓班的通知》(北京林業大學培訓中心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聯合發文,北林聯培﹝2017﹞1號)後,未經過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班子集體開會研究,也未書面請示行政主管部門呼和浩特市林業局、業務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同意,決定組織全市森林公安領導幹部及業務骨幹先後分兩批共40人參加培訓。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由高福鎖帶隊,組織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下屬分局及各旗縣區森林公安局共計19人參加第一批在桂林市舉辦的培訓班,其中集中授課兩天,赴桂林市周邊風景名勝區旅遊三天。2017年5月25日至5月31日,高福鎖指定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黃學軍帶隊,組織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下屬分局及各旗縣區森林公安局共計21人參加第二批在長沙舉辦的培訓班,其中集中授課兩天,赴張家界、鳳凰古城旅遊三天。上述40人以培訓為名,報銷公款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10.528萬元。

高福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擔任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黨支部書記期間,以學習、培訓的名義,分兩次組織全市森林公安系統共計40人變相公款旅遊,報銷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10.528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已構成違紀。2018年4月12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高福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款旅遊報銷費用共計人民幣10.528萬元責令由市森林公安局追繳。

2、賀建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賀建軍在擔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民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於2013年9月、2014年12月、2016年8月三次購買菸酒共計11880元。經查閱該中心財務賬目,以上所購菸酒均已入賬,用公款報銷。據賀建軍本人陳述,所購菸酒均用於公務接待,但本人不能說明2014年和2016年用於公務接待的具體事由、支出金額,不能提供2014年以來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憑證。2018年4月23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賀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丨本期來源: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 內蒙古日報

丨本期審核劉根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