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規範執法司法的引航員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規範執法司法的引航員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規範執法司法的引航員

自青海省委政法委“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活動的安排部署,牢固樹立規範司法永遠在路上的理念,把“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作為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任務來抓,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以提升檢察司法公信力為目標,以解決檢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全方位紮實有序地開展“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自承擔規範司法工作以來,按照省委政法委、院黨組的安排部署,緊緊圍繞檢察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健全管理機制,逐步打造了檢察機關全流程、全時段、全方位的內部司法監察鏈條。在為期兩年的“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中,青海省檢察機關規範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有了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滿意度有了明顯提升,檢察機關司法規範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

真抓實幹

做規範司法的“質檢員”

近年來,為確保“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取得實效,全省各級檢察院黨組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建設年”活動的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強化工作措施,狠抓督促落實,以規範司法。

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成立由一把手任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事機構,為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區、各單位實際的“建設年”活動實施細則、活動方案,來確保“建設年”活動紮實有序開展;通過豐富“建設年”活動的載體,力求找準檢察環節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根除司法作風“頑疾”;藉助媒體平臺,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範作用,推動檢察機關“建設年”活動健康開展。

強化思想引領,提升規範意識。自“建設年”活動啟動以來,全省各級檢察院通過組織院黨組中心組專題學習、院黨組(擴大)會、幹警大會等形式,結合“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認真學習黨的會議精神,以及關於“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提高幹警對開展“建設年”活動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通過舉辦各類檢察業務培訓班,組織幹警認真學習法規規章制度,教育和引導檢察干警牢固樹立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監督意識,把規範司法的要求落實到檢察工作的全過程。

強化工作措施、增強規範實效。在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方面,全省各級檢察院採取專項評查、交叉評查、上下互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在開展基層院建設抽樣評估方面,2016年4月,省檢察院相關領導組建工作組進行實地抽樣評估,並開展為期2個月的“回頭看”活動,檢查被評估單位對評估出的問題是否全部進行了整改銷號。

2016年7月1日,全省檢察機關“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正式實行。規範司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全省檢察機關正在真抓實幹,努力做好規範司法的“質檢員”。

客觀公正

做監督執法的“裁判員”

“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為核心的各項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全面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已經成為廣大檢察干警的共識,檢察干警必須將經驗式的工作思維轉變為規範化的工作方式,逐步將規範司法默化為檢察干警的內心追求和自覺行動。”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誾柏在規範執法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表示。

據瞭解,通過兩年的“建設年”活動,省檢察院規範執法司法建設成效顯著,公正執法在各方面都已成為檢察人司法實踐的行為自覺。

首先,規章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活動期間,全省各級檢察院根據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流程,對司法辦案過程中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業務規範進行了認真排查梳理。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傑介紹道:“自一批細化檢察機關各自業務條線各個環節的工作標準、執法操作流程、執法操作規範以及規範檢察權運行、規範檢察官履職等制度相繼出臺之後,全省檢察機關案件辦理時間普遍縮短,自偵案件的撤案率、不訴率、無罪判決率均呈逐年下降趨勢,撤案率由2015年的1.45%下降為零,不起訴案件由2015年的11.7%下降為10.6%,無罪判決案件由1.8%下降為0.4%。”

其次,信息化糾錯手段得到充分利用,隊伍素質和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現在,各級院依託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對網上辦案流程節點巡查監控,將檢察人員執法司法活動的全程納入嚴格監控之中,既規範了司法行為,保證了辦案安全,也消除了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的隱患。”張傑在全省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會上表示。

另外,在規範檢察人員執法司法行為的同時,形成了檢察人員素質養成的倒逼機制,重學習、鑽業務、講規範、愛崗敬業的檢察人員素質不斷提升,自覺規範司法行為、文明辦案的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不斷增強,嚴格依法、監督公正執法的“裁判員”形象不斷樹立。

周到高效

做陽光政法的“服務員”

樹立“陽光案管大廳”支部品牌和“以老代新”“分片包乾”“輪崗交替”等新型管理理念;把團隊打造成為團結和諧、幹事創業、風清氣正、凝聚人心、昂揚向上、廉潔自律的集體;積極發揮“對內閘口、對外窗口”作用,有力促進了全省檢察機關執法司法規範化、業務信息化建設、政法工作“陽光化”邁上新臺階。

據瞭解,近年來,為加強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打造“陽光政法政府”的目標,全省檢察人員戮力同心,奮鬥前行,通過多方面的努力,規範司法常態化建設的統籌推進力度,以建立規範司法的陽光機制。

在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規範司法的能力水平方面,省檢察院按照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以檢察隊伍素質能力建設為核心,以提升培訓質量為主線,以發現的司法不規範問題為導向,把執法司法規範化與管理科學化、隊伍專業化結合起來,本著“幹什麼、練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組織開展對檢察人員崗位素能基本標準,使幹警熟練掌握執法行為規範,養成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辦案流程的良好習慣,增強規範司法的自覺意識,進一步步提升檢察隊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在加強信息公開,建立規範司法陽光機制方面,省檢察院將案件信息公開作為檢察機關推進司法規範化的有效措施,擴大公開範圍,充實公開內容,依法、客觀、及時、全面地公開檢察信息,推進陽光檢察。

此外,省檢察院全面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及時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動發佈重要案件信息、網上公開生效法律文書。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執法司法渠道,充分發揮律師、人民監督員等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確保檢察權依法依規運行,用高效的司法能力,為陽光政法服務。

正如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誾柏所強調:“規範執法司法永遠在路上,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整改落實、解決問題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延續著光榮,承載著夢想,全省檢察機關將以持之以恆推進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和正風肅紀工作為新起點,把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和正風肅紀工作的各項要求融入檢察機關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之中,不斷鞏固和擴大“建設年”活動成果,努力做好規範執法司法的引領者。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司法的引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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