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凤台执行法官连夜奔波300公里,成功扣押奔驰车

6月11日晚上12点,凤台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八人日夜兼程驱车往返三百多公里赴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老街成功查扣一辆奔驰轿车,带回法院。

2016年12月份,张某、缪某、詹某三人向桂某借款11万元,约定此借款按月利率2.5分计算,借款期限为60天。借款到期后,桂某多次向三人索要欠款却遭拒绝,无奈之下桂某将三人告上法庭。经凤台县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三被告自愿于2018年5月前分三期偿还桂某本金利息合计114400元。此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6月11日下午6点,正值下班时分,该案承办人韩亮接到申请人桂某焦急的电话,申请执行人向承办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张某的皖D**818牌照奔驰汽车在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老街一带出现,停靠在路边但并未见车主,桂某和其朋友驾驶另一辆车在该车附近守候,观察车辆动向并等待被执行人出现,请求法院尽快安排人员前去扣押。承办人得到线索后,随即向领导汇报,紧急部署出动八名干警、两辆警车,立即前往合肥对该车实施扣押。承办人再三叮嘱桂某盯紧扣押车辆,执行干警按照桂某发来的手机定位迎着夕阳一路奔驰。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十分狡猾,反侦察能力强,几次执行行动中均与其失之交臂,因此,到达目的地附近时,怕打草惊蛇,执行车队隐蔽在距离目的地1公里外的绿化带旁伺机而动,并与桂某保持联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等候,始终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身影,经过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后,承办人联系拖车连夜将被查封车辆安全扣回凤台法院,到院时已是午夜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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