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江華法院:“執行風暴”促“老賴”主動還款

江華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桂梅)“這下好了,我終於可以安心在家陪父母、孩子了,再也不用東躲西藏了……”,被執行人李某某走出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大門就說道。在“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李某某切實感受到了江華法院的執行風暴、雷霆行動的壓力,2018年5月18日,李某某主動與9位申請人協商,後來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當天履行案款51萬餘元,7件骨頭案得以順利執結。

2008年、2009年兩年間,李某某以建房、投資生意為由,陸續向楊某某等9人借款共計55萬餘元,但天不遂人願李某某投資失敗,無法按約定時間還款,李某某用逃避的方式躲避債務,下落不明,法院缺席判決李某某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並公告送達了判決書,但李某某並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楊某某等9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也找不到李某某的下落,執行法官經多方查詢,均未能查到李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通過其親戚朋友多方打聽,希望他們能聯繫到李某某勸其儘快履行義務,但最終也是了無音訊。對此,江華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李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並將其相關信息向社會予以公佈,希望通過誠信懲戒的方式促使李某某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上了失信黑名單後,李某某不能坐高鐵、不能坐飛機、不能申請銀行貸款等。

李某某稱,在外多年,總是東躲西藏的,欠別人那麼多錢,看了新聞媒體上法院對付“老賴”的鐵腕措施,害怕被罰款、拘留甚至判處刑罰,心裡就像是裝著一顆定時炸彈一樣,每天生活在恐懼中......想著家鄉年邁的父母、無人照管的子女,“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生活現狀,所以才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這才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據悉,在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中,江華法院創新“夜間執行”、“凌晨行動”、“假日行動”等方式,進入“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除大力適用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外,還將“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壓縮老賴生存空間,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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