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售賣7只虎紋蛙獲刑

江華:售賣7只虎紋蛙獲刑

資料圖。

紅網時刻永州11月20日訊(通訊員 陳桂梅)在自家房屋周邊及水溝捕獲7只青蛙並帶至市場售賣也會被判刑?日前,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6月30日晚上,被告人陳某某的丈夫張某某(另案處理)在未辦理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自家房屋周邊及水溝捕獲7只青蛙,陳某某第二天早上將上述7只青蛙帶到市場出售時被民警查獲,後經專家鑑定:7只蛙類活體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價值為人民幣3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陳某某出售的7只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虎紋蛙均放生,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依法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活動,該院根據案情、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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