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你的公司申請復工,而你因為怕傳染不敢去上班,公司可以炒掉你嗎?

行走的港灣


既然公司復工,肯定是達到要求了,消毒,預防之類的工作肯定都準備好了,沒有啥怕不怕的,如果真的害怕不想去,找個好的請假理由,公司是不會怎麼你的,如果直接說害怕感染而不去上班,那肯定是會開除的。


名媛媛姐


你好!我叫李霞!如果公司申請可以上班了,我又怕被傳染了,要是不去,公司是可以開除你的。但你可以選擇先和公司溝通。我會說領導:這個現在家裡我要照顧好兩個小孩,然後現在小孩上課也需要我輔導,因為疫情期間不能去學校,婆家也不能過來幫忙,我現在實在是沒時間,等過了這段時間,我馬上來公司上班。就當領導先放放假了!一般情況公司是可以理解的。謝謝!


李霞vIog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是相當一部分人在某個時刻考慮過的問題。

“ 公司馬上要復工了,但疫情仍然嚴峻,到底是要錢還是要命? ”

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因為聰明人不會傻啦吧唧的跟領導說:“我擔心被傳染新冠肺炎,所以不能去上班!”

一、那應該怎麼說,才不怕被炒魷魚呢?


我幾天前結合有關復工的規定,曾在微頭條回覆過同類的問題,你可以參考:

【問題】: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怎麼辦?

【回覆】:根據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解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情況下,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若員工不是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的三種情況下,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村委會的書面說明或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理;


3、若員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員工辦理事假手續。期間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另外不同城市還有一些特定規定

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補充條件如下:

1、員工本人近期到過醫院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2、員工在春節期間出過本省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3、同時單位內鼓勵在家遠程辦公,上級領導向員工分配合理的工作內容,員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記錄工作時間,納入正常出勤管理(此類員工很少)。

這是大部分城市的一些基本情況,如果您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復工,那公司有權利對您按照曠工處理,曠工天數符合條件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暫緩復工,就需要您向公司正式說明,是因封村、封路、交通管制等等,就要對應您當地的詳細規定了。

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極簡思想,常駐50強老司機。每天分享更多有溫度、有情懷、有價值的職場與管理內容。希望增添你的智慧,與你共同成長。

極簡思想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我覺得肯定是可以炒掉的。但前提是你必須與這個員工有前期做溝通,明確告知他公司其他的員工都已經復工了。對於這種溝通無效,勸說無果的員工,我覺得公司是可以炒掉的。

另外,如果員工是因為處於疫情嚴重區,因防控隔離期而導致不能去公司上班的,人社部也早期做過相應的解釋(自己可以上網查查),是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但你說的這種情況完全性質就不一樣了,你是因為擔心害怕被感染而拒絕去上班,經溝通無果,勸說無效的話,這個時候企業是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違反勞動法!

因為疫情期間,政府部門對企業復工也有明確的要求,企業必須要去申請復工,企業申請復工也需要達到相應的防禦要求,做好防禦措施。且企業法人還要簽署承諾書,企業復工期間發生員工感染事件,企業必須全部停工停產,密切接觸人員全部要隔離,隔離費用企業要承擔,並且企業法人要擔責。所以企業冒著風險責任去申請復工,而你卻因為怕感染不去上班,這樣讓企業很難做,企業也需要生存,如果每個人都像你這樣,那這個企業就沒辦法再開下去了,所以我們是要儘量的去配合企業復工,當然自己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肯定是必須的。

以上,謝謝你的問題!


笑傲漿糊阿輝羅


在疫情期間復工的公司或企業,都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核查批准。公司通知員工去上班,說明公司各項衛生指標(包括防護措施、消毒設備、口罩等)都是符合要求的,這個時候員工怕傳染不敢去上班,於法於理公司都可以炒掉員工。

但如果員工確實因為受疫情影響(如交通管制不能通行,自己有發燒發熱等症狀,小區有人被確診需要隔離等)不能去上班的,應及時向公司說明情況,請假推遲去上班,這個時候公司不能炒掉員工。

我是@ff人生如若初見,如果認為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歡迎關注、轉發、點贊。







ff人生如若初見


這種事要看情況

1.對公司來說,假如公司申請復工成功,那政府必然是因為你公司做好了全面的部署防控,傳染幾率非常小才會同意。個人沒特殊情況下,你來上班屬於合情合理。其次公司復工啦你的崗位的事就必須要有人去做,你說不來怕傳染,但事情終究要有人做,你不來就會當你曠工,時候到了就可以正當辭退你啦。

2.對個人來說,怕是情有可原的,誰不怕?但假如有不可抗力公司還是不能辭退你。打個比方:武漢現在還在封城,你要身處武漢估計老闆都不會叫你來😂。假如實在回不去,可以的話儘量在家遠程辦公。但沒特殊情況還是要回去上班。但如果你都不想,主動辭職吧。

3.我個人來說還是希望能上班的,一來呢在家真的是待膩啦,二來呢國家防控還是做的比較好啦,也支持疫情不嚴重的地方復工,雖然中國確診人數多,但是也有國外的說如果自己真的確診我希望能在中國治療,我還是很相信政府相信國家,大家平常注意點,響應國家政策,不會那麼容易傳染。


回憶經典記錄美好


你好,你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這個得分情況而定,因為人社部是有明確規定的,而我恰好是研究這方面的,我也有視頻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講解。你可以關注我 觀看我的視頻內容

在疫情期間,員工若是確診病人,疑似病例或者隔離期間又或者因為政府採取強制措施無法正常按時到崗上班,這種情況,企業不能開除辭退。還得為員工發基本工資和購買社保!

若員工不是上面的情況,僅僅是因為害怕自己北感染就不去上班,這種情況下,企業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的,當然也就爆款開除辭退了。

疫情面前,大家多一些理解,多一些付出,畢竟企業壓力也大!





阿潘淘保


我公司10號已開工,的確有此類情況發生。

疫情下只允許本地員工復工,且需要員工在當地居委會、社區開具無外出記錄、無與武漢返回人員接觸、非本地隔離對象的健康證明。

員工出具證明後公司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備案,只有通過備案的員工才可以入廠。

截止目前,已經備案的員工(1000多人)有極少數員工(約10人左右)以父母不讓去、害怕被感染等藉口遲遲不願到公司報道。

在此情況下,公司已通知當事員工如果再不到崗,將以曠工、自離處理!

也就是說已申請可以復工的企業,對於通過備案可以復工的員工,是會被炒點的!

所以希望大家還是要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時報道!





Leo在路上


一般而言,因怕傳染不上班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可以炒掉員工。

管理制度,意即不僅能使單位及員工活動得以順理進行,還能成為維護單位及員工利益的強力工具。作為企業,必然會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企業制度,如果內容合法即規章制度未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程序合法即制定規章制度時是通過民主的程序制定的,制度公示即員工已知曉此制度,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會得到法律認可的,員工必須要遵守。考勤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相信所有企業都有關於員工無故不上班(曠工)的相應處理規定。一般企業會規定當月曠工幾天或當年累計曠工幾天會作除名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而作為曠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條款。



大家也知道,本次疫情因其特殊性,單位復工必須由政府同意後方能復工,既然能復工,那就意味著單位在防疫方面已做了全面的部署防控,傳染的機率非常小。不然政府是斷然不會同意復工的。所以,單位讓員工上班是合理要求,那麼員工因怕傳染而不上班,就失卻了法理依據,完全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所以,員工若以傳染為由不上班當月達到一定的天數或累計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是可以炒掉員工的。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即公司制度不健全,沒有關於曠工的規定或制度不合法,若以此為由炒掉員工,打起官司來還是比較被動的。


勞動者說


這是現在許多人考慮過的問題,不同的人根據自身情況做出不同選擇。

一是否是感染患者、疑似人員、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或觀察期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措施情況下,導致不能上班。如果上述條件企業不能因此炒掉你。

二是否交通方面導致不能上班。現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下出現封村封路的現象,應該及時向單位說明實際情況,同時還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否則企業將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理。

三公司申請復工了,詢問公司防疫措施是否做到位,是否支持在家辦公。

如果公司防疫措施都做到位,政府也支持復工。這時你必須要上班了,一個公司有一個公司的制度,如果你連續曠工,公司有決定把你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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