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他向四名紀委書記索賄,還要了5套房子

2018年2月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孫志毅受賄一審刑事判決,四川省遂寧市政協原主席孫志毅(正廳),因受賄829萬餘元,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1957年出生的孫志毅常年在紀檢部門擔任領導幹部,其受賄行為,也大多發生在他擔任遂寧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

孫志毅受賄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在受賄過程中主動索賄。起訴書指控的十筆犯罪記錄中,有一半涉及孫志毅向下屬紀委書記、副縣長索要“工作經費”中飽私囊。孫志毅的行為在當地紀檢系統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接替孫志毅擔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冉濤、遂寧市監察局局長古誠及兩個轄區縣紀委書記蔡樺軍、趙捷也相繼落馬。

他向四名紀委書記索賄,還要了5套房子

“工作經費”進了自己的腰包

據卷宗記載,孫志毅曾先後向遂寧轄區縣的四名紀委書記公然索要“工作經費”,數額少則10萬元,多則30萬元。甚至連自己的工作搭檔、監察局局長也不放過。對於自己一手提拔的紀委書記,孫志毅則加大索賄砝碼,並且三番五次地索要。

蔡樺軍是當地一名80後的年輕幹部,與遂寧天友酒店有限公司總經理劉芳相熟。蔡樺軍知道劉芳跟時任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關係不錯,為了能調到市紀委工作並得到提拔,遂請託劉芳為自己調動和升職的事跟孫志毅打招呼。事實證明,自從2008年通過劉芳攀上孫志毅這棵大樹後,蔡樺軍仕途立即步入快車道,兩年後被任命為射洪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2014年再次獲得提拔,任共青團遂寧市委書記,2016年升任遂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成員、正縣級幹部。

蔡樺軍是個知恩圖報的人。為了感謝孫志毅的關心幫助,2008年起的七年間,蔡樺軍每次獲得提拔後都會向孫志毅有所“表示”,前後共向孫志毅賄送現金120餘萬元。其中有四次行賄是被動行賄,是孫志毅以需要“工作經費”為由,主動向其索賄。

值得一提的是,也許孫志毅覺得直接索要錢財難以啟齒,故每次向蔡索賄時均是通過發短信的形式,且均是明碼開價,少則10萬元,多則30萬元。孫志毅這樣做雖然避免了言語尷尬,卻也給自己的索賄醜行留下了鐵的證據。

索賄引發連鎖反應

孫志毅的索賄引發了因籌款導致的連鎖反應,直接導致蔡樺軍為籌款實施了其他的違法違紀行為。

在蔡樺軍的精心策劃下,在孫志毅索要的第一筆20萬元“工作經費”中,有5萬即直接從射洪縣紀委辦公經費中墊付,後蔡樺軍找縣建設局局長周嚴以發票報銷方式平賬。另有一筆15萬元的工作經費,蔡樺軍則通過在某商店內虛開15萬元酒發票,後從射洪縣紀委轉賬支付貨款並套現的方式,套取公款15萬元。

2012年下半年,孫志毅再次給蔡樺軍發來短信,要求落實“工作經費”20萬元。這一次,蔡樺軍直接找到射洪縣人民醫院院長錢洪忠、射洪縣國資委主任沈進和射洪縣中醫院院長楊曉傅,要求三單位通過幫忙以解決射洪縣紀委工作用酒的名義,虛開菸酒發票,從上述單位分別套取現金。

次年底,為完成孫志毅籌集15萬元“工作經費”的任務,蔡樺軍找到射洪縣畜牧局局長王強,要求給周軍的養殖場按政策發放補貼,射洪縣畜牧局按其要求,給周軍的養殖場發放了20萬元的養殖補貼。後蔡樺軍通過他人,取出其中的15萬元養殖補貼,作為“工作經費”交給了孫志毅。

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孫志毅還以同樣的藉口,先後向時任大英縣紀委書記趙捷、安居區區長劉軍、大英縣常務副縣長左祥分別索取“工作經費”人民幣15萬元、8萬元和30萬元。

據查,這些“工作經費”並未用於公務開支,而是全被孫志毅收入囊中,悉數用於個人支出。

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孫志毅這個老上級的貪腐行為以及其堂而皇之的索賄行為,最終引發了遂寧紀檢條線多名紀檢官員落馬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2011年7月,孫志毅升任遂寧市政協主席,彼時接任其擔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冉濤及遂寧市監察局局長古誠,在四年後的2015年相繼被查處。蔡樺軍、趙捷這兩個由孫志毅一手提拔並屢次向其行賄的轄區縣紀委書記,也在此後兩年內被查處問責。

妹妹拒索賄“失禮”,哥哥登門賠罪

劉芳因工作關係跟孫志毅相熟,遂在其親友升職事宜上多次求助孫志毅。

2010年初,劉芳為了其二哥劉義能擔任遂寧市水利局河道管理處處長,向孫志毅送了現金20萬元。次年,劉芳為了丈夫林正發能調任遂寧市藥監局任副局長,兩次送給孫志毅現金30萬元。2012年,劉芳為了林正發能調任遂寧市政協副秘書長,再次向孫志毅賄送現金10萬元。

在孫志毅的幫助下,林正發順利當上了市政協副秘書長,而劉芳也賄送出了10萬元作為回報。按說,雙方的這筆權錢交易應該“兩訖”了。但孫志毅似乎覺得10萬太少,曾在事後打電話給劉芳,再次索要10萬元。劉芳也是個個性很強的人,她也許是覺得孫志毅有些過分,當即予以拒絕並掛斷電話。

劉芳的大哥劉忠系某電力工程公司項目經理,也在工作中與跟孫志毅熟識,女兒的工作也是孫志毅幫助推薦的。他得知妹妹拒絕了孫志毅的要求,心覺不安。想想孫志毅畢竟是個大領導,自己的妹夫和女兒都在他手下工作,還是得修復好這個關係。思前想後,最終劉忠帶著現金20萬元到孫志毅的辦公室賠罪,並表示希望繼續得到孫志毅的關照,孫志毅果然“不計前嫌”,爽快地收下這筆賄款。

他向四名紀委書記索賄,還要了5套房子

支持項目開發,坐享項目紅利

2008年,四川雙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發集團)通過遂寧市建設局招投標程序,順利中標磨房灣片區“裙房卡口”項目,準備對該片區進行拆遷後開發“金港世家”。

時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是磨房灣片區裙房卡口市級領導聯繫人。項目開發過程中,一旦遇到困難和問題,集團公司董事長劉成就會主動找到孫志毅,而孫志毅也會熱心地幫助解決。

雙發集團取得項目開發權後,劉成當時想把規劃紅線旁的一塊土地“寶善街2號”一起納入該項目範圍。按照有關規定,對增加部分的地塊進行開發也應通過招投標程序,但劉成當時想規避招投標,希望能直接將“寶善街2號”交由雙發集團開發。於是雙發集團將報告提交給孫志毅,孫在報告上簽字,批示“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並跟跟時任遂寧市監察局局長董青打招呼,讓其安排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寶善街2號”地塊納入整體規劃事項。

在孫志毅的幫助下,雙發集團的報告順利上會討論通過,公司未經招投標就順利拿到了“寶善街2號”地,並辦理了相關規劃等手續。遂寧市規劃局局長趙明事後證實說:“孫志毅的意見非常重要,他不同意的情況下,該項目的事項在遂寧市規劃委員會上肯定是通過不了。”

此外,孫志毅還在提高所開發小區的容積率、貸款延期、推進拆遷等事項上為雙發集團提供幫助。

劉成是個“有情有義”的人,孫志毅這麼熱心地幫助自己,當然要找機會回報。在孫志毅的授意下,劉成先後以孫志毅親戚的名義購買了4套房,過了幾年將四套房出售,所得房款220萬元給了孫志毅。

2009年年底,孫志毅又提出讓劉成幫忙在成都南門上購一套住房,用於兒子結婚。劉成二話不說,選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並用雙發集團轉賬來的130餘萬元支付房款及稅費、中介費等,後該套房屋產權登記在孫志毅兒子名下。

他向四名紀委書記索賄,還要了5套房子

2016年9月,孫志毅因涉嫌犯受賄罪,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執行逮捕。2017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次月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2018年1月4日,法院作出判決:孫志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幣794.46萬元、價值人民幣8.5萬元的兩套傢俱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文中除孫志毅、蔡樺軍、趙捷、冉濤、古誠外,其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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