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宝塔区:严把“四关”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宝塔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把案卷入口关、证据审核关、审理程序关、处分决定执行关四道关口,依纪依规开展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严把案卷入口关。在调查组移送审理案件时,严格履行移送手续,在接交案卷时进行“三看三查”,即看案卷目录与卷内资料对应情况,查案卷资料是否有缺失;看卷内文书资料,查调查流程及相关手续是否规范完备;看案卷装订情况,查案卷归档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对未装订,相关表册等文书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接收,确保移送审理的案卷符合审理要求。

严把案件证据审核关。对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注重从证人证言、书证资料、当事人谈话、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分析相关证据资料与错误事实之间的关系,审核谈话笔录、证据资料是否能相互印证,形成充分的证据链条,支撑违纪事实。对有疑虑的,及时与调查组进行沟通对接,对证据不完善的,及时反馈调查组进行补充调查,确保证据确凿,形成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把案件审理程序关。对移送审理的案卷,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阅,梳理主要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及其经过、调查组处理意见及引用条款,形成阅卷笔录,掌握案件情况。在审核案卷资料和证据的基础上,审理人员制作审理谈话提纲,与被调查人见面开展审理谈话,告知其权利与义务,了解调查组调查情况,核对违纪事实,听取其申辩,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谈话结束后,审理人员依据违纪事实,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调查组的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恰当,并依据证据资料审核和审理谈话情况,提出初步审理意见,进行再讨论后形成审理报告,汇报主要领导,提交常委会研究讨论。

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对审结的案件,及时送达组织人社部门、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及其本人。对处分决定的宣布,科级干部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在全体党员会议或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布,并针对违纪人员违反的错误事实,提出纪律要求。对普通党员和干部,由区纪委审理室或委托其所在党委、派驻纪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宣布送达,并将送达宣布的相关文书资料、会议记录报区纪委备案。区纪委适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形式,了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与组织人社部门对接,重点查看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情况,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宝塔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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