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乡村代课老师应该何去何从?

鄂东三农


乡村代课老师在七0年就有了,那时候为了扫盲,村里让我白天干活,吃了晚饭后,组识一些没上学的青少年,成年妇女等,每天晚上学习两个小时,直至脱盲后,在换下一批。当时是属于义务的,即没有钱,也没有工分。即使是那样,还是非常的积极,不耐其烦的将全村三百多人脱了文盲的帽子,一教就是十年。十年期间,白天教学龄的孩子,晚上扫盲,白天使工分。前些年有国家补钱的规定,需要找三个老师证明,我女儿为我办的,找了当时知道此事的已退休老师作证明,但是上边说退休老师证明不起作用。必须让现任老师做证明才有用。就连没代过课的一些人都钻了空子,上边也认可发了钱,而我一分钱也没有。现在有的学校找了一些代课老师,虽然教的很好,工资确很少。前些年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那么现在的代课老师不知国家有啥政策。也应该给他们转正,享受正常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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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何去何从?

代课教师主要是指在公办学校没有编制的临时授课老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代课教师广泛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缓解了师资严重缺乏的窘迫局面,为基础教育的支撑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代课教师现状

虽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通过一系列的转正措施让大批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转为正式编制教师,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后进的代课教师和不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仍然存在。因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和山村地区还有不少代课教师存在。我身边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因偏远地区教师缺编严重,他们大多仍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与编制教师相差无几,大多年近50岁,工资待遇极低,一般只有1000左右,没有五险一金,收入不到正式编制的1/4。这些年长的代课教师曾将年华和青春奉献在教育事业上,一般少有其他谋生特长,又因为没有正式的编制,在学校自觉没有认同感,不仅物质生活水平艰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落差感。我认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杜绝新进代课教师,新进教师来源必须规范化

如果继续招收不符合教师法要求的代课教师,但是又解决不了代课教师的编制,给予的工资待遇又十分低下,这既不能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又造成一系列尾大不掉的新问题,同时也是对在校受教育学生的一种不公平。有的新进代课教师没有教师资格,或没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教师招聘考试,从某个层面来说是不符合进入教师队伍要求的。所以,我们应该从国家规定的逢进必考的正规渠道择优录取新进教师,杜绝新代课教师进入的现象,这也是解决以往历史遗留代课教师问题的一种保障。

已进入教育行业工作多年的代课教师必须与正式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个人劳动价值所在。以往历史遗留的代课教师虽然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正式编制,但是他们在特殊历史阶段为教育做出了重要奉献,教育不能过河拆桥,不论何种情形理应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最好的方式就是与正式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放宽历史遗留代课教师的入编条件,逐步解决他们的编制问题。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条件。其次,可以为历史遗留代课教师专门开辟专门的入编通道,设立独立的编制名额,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代课教师的编制问题。对于考核不符合转入编制的代课教师通过再学习再培训的方式继续解决。2009年和2010年,我县就为历史遗留代课教师提供了编制考试机会,通过考试合格的就可以正式入编。然而有一点我认为可以改进的是我县这项政策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代课教师与大专院校本科生放在一起考试,用同一张试卷考核。这显然对于代课教师特别是年老的代课教师是绝对不利的。


对于那些实在无法转正的代课教师也应该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

对于少部分通过多次培训学习及考核但仍确实无法满足转正条件的代课教师,应该满足他们在职时同工同酬的待遇,对于满足一定年限的,如工作15年及以上的,应为他们购买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保障他们退休后生活的基本来源。

在此也要劝诫那些年轻的代课教师,如果真的想从事教育行业,可以持之以恒地地学习提高自己的才能,通过教师法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入教师队伍。如果确实不适合做教育行业的,应善于发现自己的特长早谋他路,也许会有一片更好的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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