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我是妙女郎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2个角度,实务中比较常见的3种情形来考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即:

  1. 没有开票到底是暂时性不开票还是永久性不开票?
  2. 相应的销售收款是最终回到了公司账上还是股东的个人腰包?

暂时性未开票,暂估确认收入

企业间交易不可能每项业务都是票随货行,实务当中,存在很多先发货,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再开票,或者是客户先付款后再开票,到底收款与开票谁先谁后,主要看买卖双方到底谁处于相对优势。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能以是否开票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这样基本原则,实务中转换为只要货物已发出,并且得到了对方验收合格反馈,就可以确认为收入。


然而往往想要拿到对方书面的验收单据,这样的程序难以实现。对于没有规范需求的中小型企业,可以简化的认为只要货物已发出,就可以确认为收入。

开具发票之前已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财务人员需要根据签订的正式合同或销售订单来确定销售单价,根据出库单(送货单、验收单)来确定货物的销售数量,两者的乘积来计算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0 1 根据多方资料,进行暂估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暂估——A客户 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500万

做这笔会计分录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
  1. 销售暂估,并不需要暂估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之前已经收到了客户部分款项,并非全额确认为应收账款,而是一部分计提的应收账款需要冲回预收账款。

0 2 后续开具发票的时候红字冲销相应的凭证(金额负数表示),并根据发票信息重新入账。

借:应收账款——A客户 -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500万

借:应收账款——A客户 58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5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


永久性不开票,销售回款进股东个人账户

这种情形在中小型企业当中比较常见。销售回款的资金流无法在公司的银行账户中体现;也不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销售形式流无法在税务系统中追踪到;再加上不开票对应的货物销售过程记录不对外公开,相当于销售实物流也就也无法被检查到。三个角度来分析,对外都不可见,那么账务处理上,就可以完全不用确认为收入。

这一种不开票的行为只能是少数。不能一个公司的一大半业务都是如此,例如采购了50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料工费生产过程,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只有200万,那么财务比例上就很异常。


这种行为一般只会出现在中小企业,没有财务规范核算的要求。如果不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仔细分析的话,一般是很难以发现这种不匹配的问题。

成本全额由公司承担,收入的一部分转到了表外,就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相对较低,表外收入越多,这种差距越大。

对企业的产能进行分析的时候,可能导致分析的结果为产能不足,而与实际生产现场观察的结果,存在明显的误差。


不需要开票,资金回到了公司账上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公司的客户为个人较多,公司的业务多数属于服务业。客户即使拿到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或报销。

多数情况下,对方也就不需要企业的发票。客户接受企业提供的个人消费业务,获取的服务发票,也不能够拿到其就职单位进行报销,所以即使开票的话,这种发票对客户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


不需要开票,可以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等条件来确认收入。虽然对客户来说,不需要开票,但是出于规范核算的要求,企业财务必须按照规定逐笔进行开票。增值税发票的三联,都留在了企业当中。


财经奥迪特


1.我觉得你把税法上的要求与会计上的搞混了;

2.在会计上,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真实做账即可;附上业务真实发生的相关凭证。

3.而在税法上,如果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相应可以税前扣除的凭证,否则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就需要纳税调整。

4.需要关注的是,2018年6月6日,总局刚发了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对哪些是需要提供发票,哪些不需要提供发票而需要提供其他收据等资料就可以扣除的进行了明确,你可以具体参考一下。

这个文件明确表明了,发票并不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满足相应的要求,提供其他凭证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5.其中28号文件中,第九条中有一句话:"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句话说明,若满足条件(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那么可以不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只需要提供收款凭证(需要载明上述要求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内部凭证,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有很多看法,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今天就分享这么多,如果你觉得我的分享对您有点帮助,那就动动小手指,关注一下我的头条号:“红太狼聊财税”。谢谢啦!


红太狼聊财税


这个问题有点隐晦,因为收入的确认会牵扯到税务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会有这样几种情况,开票收入,就是从税控系统开出发票的收入,不开票收入,就是直接提货走人了,给的现金或者转个人银行卡,因为不需要计入成本,所以没要发票。

不管是开票收入还是不开票收入,只要在账上确认了收入,就得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并且税局的网上税务申报系统,已经贴心的为未开票收入设定好了填写的地方,如下图所示:

未开具发票,就是要填写不开票收入的地方。至于不开票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跟正常开票是一样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是因为不开票收入确认了要交税,所以好多单位会隐匿收入,这样就可以逃避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不开票的收入,税局有没有办法稽查呢?会有什么涉税风险呢?

1、如果库存与实际不符,账面金额高于实际金额太多,会引起税局的重视。

2、与企业有关联的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太大, 有不符合实际经济水平的资金往来,会引起税局重视。

3、如果库存的减少根个人账户的资金有关联,就会被认定为存在不开票收入。

4、如果被认定存在未开票收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是因为存在不开票的收入,或者不能入账的费用,很多企业才设立了两套账。企业不能入账的费用,税局不管,但是不开票收入却会涉及到税收问题,是税局重点监管的对象。

在涉税问题上一定要谨慎,毕竟帐是要留存好多年的,企业要是不做了,要注销,那才是跟你算总账的时候。


简净轩语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每个会计都碰到过,有些会计处理起来太复杂,我建议的方法就三点:

第一,符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没有发票的,取得或写好相应证明,直接入账,不要再逼业务人员了。

第二,应有发票未取得发票,经过会计内控,提请相关人员取得发票,未果,提请公司决策机构,做好入账文件,入账,标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剔除。

第三,应有发票未取得发票,公司决策机构不同意税前扣除,会计审核打回,请涉事人员想办法解决,明确会计内控审核不通过的流程。

没有其他情况,会计不能把这件事压在自己的手里,这不能成为财务部的一个权力,更不能成为会计以此交人整人的借口。

会计承担不起没有发票是否做账的重任,左有税务,右有管理层,你只是个会计。


账房大先生


讲真,很多财务人员都比较头疼这种问题,但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又在所难免,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的费用支出,不是以有无发票来判定的。会计上只要是企业发生的与经营相关的真实费用支出,不管有没有发票,都要入账。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最大的纠结来源于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在税法上,费用支出首先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合法的,且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相关的资料还要留存备查以证实其真实性。在这个前提现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进一步规定了可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比如,如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以工资表为税前扣除依据。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也就是说,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的,除了发票,还包括其他真实合法的凭证,可将其总结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必须取得发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基乎覆盖了所有行业,即使是无法开票的个人发生应税劳务,也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第二类,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没有发票,比如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政府性非税收入、政府罚款、经济赔款、企业实际财产损失等,则可以凭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据等其他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第三类,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第四类,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发票的,可凭相关真实资料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第五类,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发生的支出,应采取分摊方式。对于应税劳务,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非应税劳务,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当发生的费用开支没有发票的时候,除了内部凭证以外,要先看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之一,如果不属于,但只要真实发生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会计上可以正常记账,但一定要做个备查登记,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费用进行调增。



财税加油站


会计上入账需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税前扣除需要是经营相关,且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然而,会计做账的时候,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税前扣除的问题,否则,老板最后找的还是你。但不管怎么跟员工强调,总会有没票的时候,以下分情况来讨论下。

1. 常见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

有些情况下,税前扣除的依据不是发票,这个要记好(虽然不要发票,但需要相应的其他资料,具体信息可以看我以前的文章)。

(1) 给员工的支出:工资薪金、现金福利、向家属支付的赔偿费等。

(2) 各项税、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 违约金支出,或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4) 税法上加计扣除的情形

2. 看起来不是发票,可以扣除的情形:

员工出差等去了国外,很多时候拿回来的是形形色色的票据。这个时候,一般就是以结算的单据作为凭据入账,其实在国外,人家这个就是正正经经的发票了。

3. 特殊的没有发票的情形:

(1)28号文件中的小额零星。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这就是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载明相关信息的凭证来作为税前扣除的。

但是,这种情形肯定不会是高频发生。如果经常发生这样的业务,可以跟税务专管员确认下。

(2) 对方企业出问题。

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没法开票了,那么就用真实交易的资料作为附件,进行税前扣除。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又要来了,所以需要对发票进行一波清理,对于之前存在疑虑的问题,及时与专管员取得联系和沟通,作为会计人员,不仅要保证经济记录的真实准确,还要把控好票据关,不让企业多交税。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财会小童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在“未开具发票”栏中选择适用税率填写未开票收入,自动计算出税额。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同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及附加


小薇说财税


企业当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会发生很多业务存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但是没有发票我们财务就不做账了吗?没有发票难道在税法上就不承认你的支出了吗?

这都是错误的,会计上只要是企业发生的真实支出,不管与经营有没有关,都要作为作为企业的支出入账;而税法上,第一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第二点经营是否有业务凭证及原始发票,这是作为所得税扣除的两大前提。

所以,税务上,如果与经营不相关,即使有发票,会计上可以入账,但是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如果与企业经营相关,但是没有发票呢?又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只要没有发票的支出,是不是都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看看最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1、企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前提是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依据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支出有相关原始附件、合法真实。

2、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个信息很重要,对于应税项目,也就是硬性规定,就是取得发票。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是对公打款,基本上说以发票为准,如果是个人,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所有大家知道发票的重要性了吧。

3、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非应税项目,有不需要发票的情况,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非税收入、政府罚款、经济赔款、企业实际财产损失等这些是非应税项目,简单点说也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支出,这类可以用其他有效凭证进行代替了,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4、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发生的境外的支出了,一般是以付款单据和结算单据作为原始附件,无需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

5、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发票的,可凭证实的资料作为附件,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对方注销,吊销,无法开发票了,也不能怪企业了,没办法的事情,税务局也承认,可以扣除的。

所以,当企业费用没有发票的时候,你们看看是否属于上述几项中的一点,正常业务中第2点肯定是要发票的,除此之外的特殊业务可以无需发票。如果属于正常业务没有发票,当然会计上可以确认费用,只不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项业务纳税调增即可。


悟空做财务


收入的账务处理,与是不是有开增值税发票没有关系,只要符合财务核算收入确认的条件,就需要确认收入。不过,企业为了让会计和税法保持一致,通常会用开票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减少可能的纳税调整。

确认收入最常规的凭证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然,如果是现结,可以直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是免税收入,则没有应交税金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实务中,没有开票的收入有这样一些情形:

1、是个人零售客户,对方不需要发票。也不存在欠款,客户提货的同时,就把款付了。

这类业务,最合理的做法是在月末的时候,把当月的零售业务统计好,统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纳税申报也简单,公司账务处理也很清楚,有完整的附件。

2、特殊过渡,先确认税额,没有实际开票。 在今年4月税率发生调整后,这个业务很典型,在3月底的时候,多数公司都会提前扎帐,按照老的税率确认当月收入。但有些3月没有完成的订单,如果客户希望还要按照16%的税率开票,那公司就需要针对这部分收入,在3月提前申报,然后在4月才能按照旧税率开票,否则是要求按照新税率10%开票的。这些从税法上已经计提了税额,也会实际缴纳税控,但收入还没确认。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其实只是针对缴纳的税额做账务处理,真正确认收入还是在实际开票的时候。


不过,单独说没有开票收入这个问题,很可能还有“避税”的考虑。

不要开票的业务,通常都是现结业务,如果钱直接进老板账户,不仅公司账,那这笔收入就既省了增值税,又省了所得税和个税。这是很多小公司老板热衷于做两套账的原因。

以前听说过一家公司,说是内账比外账管得好多了。公司有像员工融资,然后给员工分红,这些分红都是从内账走的。当然,这是很多年以前了,不知道哪个公司现在怎样了,总觉得风险应该很大。

规范经营还是蛮重要的。像华为,作为中国纳税最多的私营企业,它交了那么多税,公司也越来越好呀。


康愉子


慧族首席技术推荐:做账流程如下:

  1. 已经开票未收款: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账款——A公司

含义:做账,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开始填制凭证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企业做账流程:

  1. 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3. 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

  4. 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 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6. 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

  7. 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 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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