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售賣劣藥!淮北這3家藥店被行政處罰

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淮北市相山區吳居華中醫診所,涉嫌使用劣藥,

處於,沒收違法所得270元,處違法使用藥品貨值金額,四倍(1200元)的罰款。

安徽豐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淮北市烈山連鎖店,涉嫌使用劣藥仙茅,處於,沒收違法所得68.2元。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136.4)元的罰款。

淮北市人民醫院,涉嫌使用劣藥,處於,沒收涉案剩餘藥品

“門冬氨酸鉀鎂注射液”53支。

售賣劣藥!淮北這3家藥店被行政處罰

當事人:淮北市相山區吳居華中醫診所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603MA2*************

住所:淮北市相山區****************

2019年4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淮北市相山區吳居華中醫診所依法監督抽驗,標示*********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批號:181201的麩炒蒼朮(《藥品抽驗記錄及憑證》編號:1902010029),經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藥品檢驗報告書》編號:HB2019-YC0019,以下簡稱《檢驗報告書》),【鑑別】薄層色譜不符合規定、【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該單位涉嫌使用劣藥。2019年6月17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 2019年7月10日對法定代表人吳居華進行詢問調查。

麩炒蒼朮是當事人診所在2019年3月份從一個推銷員那裡購進的,共購進**kg,價格為**元/kg,未付款。2019年4月2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診所麩炒蒼朮進行抽檢,共抽樣300g,經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鑑別】薄層色譜不符合規定、【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藥品檢驗報告書》編號:HB2019-YC0019及《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不合格藥品複驗告知書》(淮食藥業告〔2019〕004號)於2019年6月17日送達當事人。該診所陳述當時看見包裝有生產企業名稱和批號等信息,感覺沒有多大問題,推銷員說過段時間來要款,但到現在也沒來,現已無法聯繫推銷員。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我局《關於涉嫌銷售劣藥協助調查函(淮市監藥稽協函〔2019〕2號)》於2019年7月16日向亳州市市場監督局發函,2019年8月30日亳州市市場監督局覆函(亳食藥監稽函〔2019〕245號)稱*********有限公司未生產過批號為181201的麩炒蒼朮;該公司從未與淮北市相山區吳居華中醫診所發生過業務往來。當事人未申請複驗;

處理意見及依據:

建議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從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並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

一、沒收違法所得270元;

二、處違法使用藥品貨值金額四倍(1200元)的罰款。

售賣劣藥!淮北這3家藥店被行政處罰

當事人:安徽豐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淮北市烈山連鎖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60758******

住所:淮北市烈山區***

2019年4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安徽豐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淮北市烈山連鎖店依法監督抽驗,標示安徽豐原銅陵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批號:18062705的仙茅,經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含量測定】項不符合規定。現場檢查發現剩餘庫存359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對剩餘未使用該批次仙茅予以扣押,2019年7月16 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 2019年7月23 日對藥店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

安徽豐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淮北市烈山連鎖店於2018年9月14日由安徽豐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配送的1000g仙茅,標示安徽豐原銅陵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批號:18062705的仙茅。涉案藥品仙茅於2019年4月11日被我局依法抽樣300g,《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藥品檢驗報告書》編號:HB2019-YC0133及《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不合格藥品複驗告知書》(淮食藥業告〔2019〕006號)於2019年7月16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未申請複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該藥店購進的**涉案藥品仙茅購進價**元/kg,除300g被抽檢外,剩餘700g已銷售260g,。該藥店提供81g為正常損耗的《情況說明》一份,銷售價格為**元/kg,違法所得68.2元,該藥店中藥飲片未憑處方銷售,我局於2019年9月11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淮市監藥責改〔2019〕10號),其餘359g被我局扣押。

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沒收違法所得68.2元。

二、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136.4)元的罰款。

三、沒收涉案剩餘中藥飲片“仙茅”359g。

售賣劣藥!淮北這3家藥店被行政處罰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854845833406******

住所:淮北市淮海路66號

我局於2019年7月8日收到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核查處理國家藥品計劃抽檢品種不符合標準規定情況的函》(藥監稽便函【2019】114號),你單位使用的標示杭州民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33020038,規格:10ml,產品批號:1812162,生產日期181216,有效期至2021年05月的“

門冬氨酸鉀鎂注射液”,在2019年國家藥品計劃抽驗中(《藥品抽檢記錄及憑證》編號:3419030534080007),經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編號:YC20190465),涉案藥品【檢查】項有關物質單個未知雜質不得超過0.12%,檢驗結果0.26%(不符合規定)。我局執法人員2019年7月9日到你單位現場檢查,扣押了剩餘的門冬氨酸鉀鎂注射液53支(淮市監藥扣《2019》3號),藥監稽便函【2019】114號送達你單位,藥學部主任**簽字並加蓋你單位公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六項的規定,涉案藥品按劣藥論處。

該批門冬氨酸鉀鎂注射液(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33020038,規格:10ml,產品批號:1812162。)你單位於2019年1月30日由國藥控股安徽有限公司購進入庫6000支(1200盒,每盒5支),購進價格為**元/支(**元/盒)。2019年1月31日該批號600支出庫至急診藥房;2019年2月18日該批號4000支出庫至住院西藥房;2019年3月6日安徽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抽檢該批號240支;2019年3月15日該批號500支出庫至急診藥房,2019年3月19日該批號660支出庫至住院部西藥房。除2019年3月6日安徽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抽檢該批號240支,已使用5707支。

你單位提供了國藥控股安徽有限公司銷售清單等資料複印件各一份;淮北市人民醫院《西藥庫藥品入庫驗收登記表》、《西藥庫藥品出庫單》複印件各一份。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違法所得”問題的批覆》(國食藥監法〔2007〕74號)“《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2016年修訂版為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違法所得’,是指‘售出價格與購入價格的差價’”的規定計算。你單位使用的涉案藥品無違法所得,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沒有其他違法行為。

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藥品,按劣藥論處’,涉案藥品按劣藥論處。

以上證據材料說明該醫院不知道使用的劣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一、沒收涉案剩餘藥品“門冬氨酸鉀鎂注射液”53支。

二、免於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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