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因陳年瑣事持刀傷人致鄰居兩兒童身亡 安徽符離鎮殺人案凶犯被判死刑

因為認為上初中的時候曾經被鄰居陳某的公公欺負過,安徽宿州男子張某一直懷恨在心。2019年1月24日,張某在一家超市門口附近持菜刀砍殺陳某及其兒女,最終導致兩名兒童身亡,陳某重傷。12月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佈《張某故意殺人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兇犯張某死刑。


因陳年瑣事持刀傷人致鄰居兩兒童身亡 安徽符離鎮殺人案兇犯被判死刑

因瑣事報復 男子持刀傷人致兩兒童死亡

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此前曾通報,2019年1月24日12時許,宿州市埇橋區符離鎮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受害人楊某薇(女,9歲)、楊某天(男,5歲)經搶救無效死亡,受害人陳某(楊某薇、楊某天母親)正在救治,暫無生命危險。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供述,其多年前與受害人家人因鄰里瑣事產生矛盾懷恨在心,報復行兇。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陳某家系鄰居。張某認為其上初中時曾經被陳某的公公欺負過,一直懷恨在心。2019年1月24日10時30分許,張某在自家門口看到被害人陳某騎電動三輪車帶著兒子、女兒外出,於是騎電瓶車至宿州市埇橋區尋找陳某母子三人伺機作案。

後張某待陳某母子3人下車後,持菜刀衝過去先後朝3人的頭面部、上身等部位猛砍。將3人砍倒後,張某將菜刀丟棄現場附近,前往派出所投案。

陳某3人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兩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最終身亡,陳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司法鑑定意見書載明,張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在本案中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曾因矛盾砍傷小學生被判刑

判決書顯示,在此次行兇以前,張某曾砍傷另一名兒童。2011年,因與一名7歲兒童小閆(化名)的長輩有矛盾,張某持刀將正在上體育課的小閆砍傷。經鑑定,小閆傷情屬於重傷,並構成五級傷殘。後法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2017年12月,張某刑滿釋放。

被害人陳某說,張某是她家門連門鄰居,她與張某沒有矛盾。事發當天,她帶孩子出門時,見張某站在家門口前盯著她們。她騎電動三輪車帶兩個孩子去澡堂洗完澡出來後,帶孩子去超市準備買東西,剛停下車還沒進超市門,在門口時她回頭看到張某在她們身後,手拿一把刀。接著張某就砍他們3人,兩個孩子都被砍倒了。

庭審中,張某對指控的事實及定性無異議。他的辯護人提出,張某案發期間處於精神分裂症發病期,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被告人主觀惡性極大

法院認為,張某因認為被害人的家人曾欺負自己,預謀報復,遂尾隨3被害人,並持刀連續砍擊3被害人頭面部及上身等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雖然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節,但其因報復在公共場合公然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且又系暴力犯罪的累犯,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嚴重危及人民群眾安全感,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

對陳某和其丈夫要求張某賠償的經濟損失的訴求,法院認為,合法有據部分應予支持。對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因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法院不予支持。對陳某提出醫療費賠償等訴訟請求,因陳某仍在住院治療中,醫療費等費用尚未結算,待治療終結後持有效票據另行可主張權利。

最終,宿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死刑。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