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原創】掃黑除惡亮利劍不負使命勇擔當

【原創】掃黑除惡亮利劍不負使命勇擔當

最近,張振英調任寧河區法院擔任副院長,在此之前,她是寧河區檢察院的副檢察長。今年53歲的她,體力和腦力完全不輸年輕人,講話鏗鏘有力,辦事雷厲風行。在中央督導組督導及重大案件辦理期間,張振英作為寧河區檢察院“掃黑除惡先鋒隊隊長”,加班加點審閱卷宗、彙總材料,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領好航 把好舵

為辦理疑難複雜黑惡案件指明方向

黑惡案件時常顯現出疑難複雜的特點。“這類案件的辦理,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來不得半點兒馬虎。”作為業務部門主管領導,張振英嚴格把關案件質量,為寧河區檢察院高質、高效辦結涉黑惡案件打下堅實基礎。

劉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系天津市委政法委掛牌督辦案件,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寧河區辦理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案情複雜。

接手該案後,寧河區檢察院抽調精銳力量組成案件專班,張振英主動擔任專班組長,負責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其間,張振英參與審閱了332本卷宗材料,研究了該案49起犯罪事實,涉案罪名12個,細緻掌握案件細節;確定專班週會制度,查漏補缺,穩紮穩打;確定各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方法及思路,確保訊問工作取得突破;積極協調公安、法院,數次召開聯席會議,起草把關起訴書,帶領專班成員逐句逐字核查,對近3.5萬字的起訴書校驗核對了20餘遍。

“她習慣每天和年輕檢察官一起研究案情,並憑藉豐富的閱歷、經驗,引導案件定性討論、關鍵證據補充偵查、財產審計處理、涉案線索移送等案件關鍵點。”對這位專班負責人,同事們稱讚有加。

由於年齡原因,張振英也許不再像年輕時一樣過目不忘,作為刑檢部門主管領導,日常事務又多到分身乏術,但一切阻力似乎只是為她增添了無窮的鬥志。

“俗話說擒賊先擒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的取證工作至關重要,困難也必然最大。”工作中,張振英主動承擔起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劉某的審查起訴工作。

在梳理涉案犯罪事實、制定訊問策略、準備訊問筆錄的同時,張振英還對劉某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壯大的原因進行了深刻分析,用上萬字的報告詳細闡釋了劉某的“發家史”,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預防建議。貼近一手資料的報告,不僅為案件辦理理清了思路,也對此後類似案件的預防及偵辦工作提供了可靠借鑑。

把好批捕關、起訴關

讓首例“套路貸”案件辦理禁得起考驗

王某惡勢力集團是2018年寧河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批捕的第一個惡勢力集團,也是本市首例以“套路貸”方式實施詐騙的犯罪集團。當時,除上海市查辦過以“套路貸”形式實施詐騙的案件外,全國其他地區並無查辦類似案件的經驗。

檢察機關證實,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誘導被害人同團夥成員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並教唆被害人偽造房屋產權證書進行“抵押”,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再提出各種藉口要求被害人提前償還部分“債務”……

相較於上海市公安局偵辦的“套路貸”案件,該案團伙成員人數更多、涉案數額更大、犯罪手段隱蔽性更強、社會危險性更高,過程也更加複雜。“該案涉及事實多、人多、罪名多,如何認定犯罪事實,最終確定追究哪些嫌疑人,如何認定犯罪數額、如何定性等,對檢察機關來說是個非常嚴峻的考驗。”張振英回憶說。

案件被移交到檢察機關後,張振英牽頭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證據收集、適用法律等提出相應意見,與辦案民警積極探討案件,正確引導偵查,指導案件辦理,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確保偵查、訊問、搜查和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等程序合法規範。

鑑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人數較多,且均為寧河本地人口,因此被分三地羈押。為深入瞭解案情,張振英和同事們“兵分三路”分頭提訊。在前期對卷宗材料審查的基礎上,檢察官們圍繞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進行全面的證據複核,確認該案口供及證據的收集依法、合規,為案件辦理不枉不縱、快捕快訴打下堅實基礎。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檢察機關始終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必須繼續發揮好作用,依法履行職責,要保證把案件辦好辦實,要能經得起檢驗。”提訊結束,張振英顧不上休息,主持召開了案件報告會。公訴部門參會瞭解案情,同時也為後續審查起訴工作指明瞭方向。

理清思路 科學決策

為村痞村霸案件給出定罪依據

在李某村痞村霸案件中,其涉嫌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本身是一個比較生僻的罪名,無論是學界還是實務都很少出現。隨著近幾年國家進一步放寬農村土地政策,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大量的土地流轉現象在農村集中出現,這其中就不免會有不法分子蠢蠢欲動,犯罪嫌疑人李某就是其中的典型。

按照寧河區領導“從嚴從速處理”的批示,由張振英擔任組長,多部門聯合成立的專案組應運而生。專案組最初認為,李某承包的土地約為10畝,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他人,非法獲利超過50萬元,擬以此標準對李某立案偵查。

在對李某案情的多次研討論證中,在其他單位對李某是否構成犯罪存疑的情況下,張振英力排眾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以證據和案件事實為依據,李某比較符合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此觀點獲得寧河區委政法委的認同。

隨後,專案組成員多次趕赴當事村,會同天津市測繪院的工作人員實地測量,測得李某前後兩次非法轉讓的土地達15873.26平方米,約合23.8畝,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規定。因此,經過這一階段的走訪、測量和研討,專案組最終決定採納張振英的意見,以“李某非法轉讓的土地超過20畝”為依據,認定其情節嚴重,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在擔任寧河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期間,雖然日常事務繁多,但張振英始終事必躬親。在2019年4月的中央督導檢查和10月的“回頭看”中,張振英事事掛心,數據、材料、彙報、臺賬等文件都要仔細核查。按照寧河區委政法委的統一安排,張振英還4次到其他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那段時間,從鎮裡到鄉里、從各單位到其下級部門、從街道到商戶,都留下了她奔波的身影。

(圖片由寧河區檢察院提供)

記者 高鍇

通訊員 高軍平

美創 何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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