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地名看中国之黑龙江:伊春,一个叫“春”的城市。

“伊春“,其实跟春无关,其含意是“衣料毛皮”。

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族的活动区域。战国到南北朝时为貉、秽、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隋唐时期,属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清初,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1683年,划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1904年,满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设汤原县,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光绪准在汤原设县治,伊春归汤原县管辖。1905年,裁三姓副都统,置依兰府,伊春属依兰府汤原县辖境。1907年,废将军,置行省,伊春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萝北厅汤原县所辖。民国元年(1912年),裁兴东道,伊春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管辖。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1952年11月l 3日,松江省政府要件1038号通知,中央内务部批准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的报告,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1957年7月26日,经国务院第55次会议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为黑龙江省辖。1958年2月11日至13日,召开伊春市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伊春市。1958年8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伊春市改省直辖为松花江专署领导。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松花江专署所属的伊春市改为由省直接领导。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中发[1964]386号文件通知,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经国务院决定, 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288号文件决定,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由省直接领导,政企合一体制不变。2011年末,伊春市隶属黑龙江省,仍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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