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第4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堅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減少人群聚集,現就我縣餐飲服務行業等經營單位(戶)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依法履行疫病防控法定義務,必須嚴格執行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相關規定,必須落實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有關通告要求。

二、即日起我縣轄區內所有餐館、茶樓(包括茶館和賓館、酒店內設茶室)、酒吧、水吧、咖啡廳、燒烤店(夜啤店)、金銀飾品店、鞋服店、地下商超(允許地下商超在入口前地面指定一定區域作為米、面、油、婦幼用品等生活必需物資銷售區)、美容美髮店、洗衣店、歌舞廳、網吧、KTV、保健按摩店等暫停營業;商超停業期間可採取電話預約、網絡訂購等方式銷售。

三、各正常營業的大型商超(營業面積500㎡以上)必須壓縮營業時間(每晚8:00前關門歇業);各大型商超、賓館、酒店必須督促本單位從業人員注意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必須配備發熱檢測儀器和落實檢測人員,做好進入人員的體溫檢測工作,對體溫在37.3℃以上人員拒絕入場並勸離就診;必須每天開展2次以上消毒工作,建立消殺臺帳;必須做好清潔和通風等工作;必須對入場人流進行管控,堅決拒絕未佩戴口罩的人員進入場內。

四、為儘可能保障群眾生活需求,對具備條件的美髮店(從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店內配備發熱檢測儀器並落實檢測人員,每天2次場地消殺,通風條件良好),通過業主申報,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地查驗合格後,美髮店可以提前恢復正常營業。申報聯繫電話:028—23325553。

五、對不執行本通告規定的,主管部門將責令整改,直至依法吊銷證照。對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恢復正常營業時間另行通知。

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

2020 年1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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