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农村登记无人居住房屋是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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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登记无人居住房屋是什么目的?

关于农村登记无人居住房屋是什么目的?看了前面的回答,也对但不全面。农村登记无人居住的房屋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条例来实行的,并不是随意而来的。

在农村,很多闲置的无人居住的房屋,很多将面临倒塌,这样的民房已经属于危房了,如果不及时的登记备案,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就会发生危及其他人失望生命安全,这是其一。再一个就涉及到农村空心村整顿的问题了,很多已经迁出的农户的老房子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也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原因很多,下面再仔细说说。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实早在以前国家就规定,农村空地及房屋坍塌或者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这个是针对危房说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再一个就是无主的农房了。农村民房在房主去世之后没有继承人继承的农房,是要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并不代表房屋会被拆除,也可在收归村集体之后改作其他用途,比如给农村五保户居住,改造成村民活动室等等。这类房屋一般是农村五保户去世之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也将就是说,农村无人居住的农房,登记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是对于房产确权有异议的,要下来实地考察。有的是已经在城镇落户的,而农村的房屋已经年久失修的,这个要村集体及时的通知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回来处理,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了,成为危房,真的就要被拆除了。

另外,对于说无人居住多少年的房屋要收回的,一户多宅要收回的,在实际执行中并无意义。因为这个不好认定是否几年,一户多宅的也不会拆除,只不过可能不会给与确权登记罢了,并不影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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