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偷吃我家打了農藥的莊稼中毒身亡,還要我承擔責任和賠償嗎?

偷吃我家打了農藥的莊稼中毒身亡,還要我承擔責任和賠償嗎?

我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個報道,說一個老奶奶為了給自己家孫子包韭菜餡兒餃子,就去自己家鄰居家的花盆裡割了一些韭菜,並未告知鄰居;後來,她家的小孫子吃了韭菜餃子中毒搶救,她埋怨鄰居給韭菜打了藥,最終把鄰居告到法院。最終法院竟然判決鄰居敗訴,賠償孩子各種醫療費用不等。

偷吃我家打了農藥的莊稼中毒身亡,還要我承擔責任和賠償嗎?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假如有人偷食你家農田裡剛剛打過農藥的農作物而中毒身亡的,應該不屬於投毒,也不應該算作刑事案件,充其量承擔一些賠償責任。

偷吃我家打了農藥的莊稼中毒身亡,還要我承擔責任和賠償嗎?

小編不是專業的律師,在聽到這種情況之後情緒有點衝動,原本偷食別人家的糧食已經屬於盜竊犯罪,自己中毒身亡還要被偷者賠償損失,我覺得於情於理說不通。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雖然此類事情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多多少少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偷吃我家打了農藥的莊稼中毒身亡,還要我承擔責任和賠償嗎?

我們該如何規避這類事情的發生呢?或是如何做才能減少民事責任的賠償呢?

1、 不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特別是一些毒性高、揮發慢、高殘留的違禁農藥;

2、 在農作物旁的顯著位置打出警示標語,告知人們此莊稼已經打過農藥,切勿摘食。

偷吃我家打了農藥的莊稼中毒身亡,還要我承擔責任和賠償嗎?

3、 明晰農田歸屬,在顯著位置樹立防止偷盜的標識、標語,一旦發生此類事件,第一時間證明對方有偷盜行為,犯罪在先,爭取減少一定的賠償責任。

4、 在警示標語旁拍攝照片,用報紙時間證明拍攝時間,以便作為有效證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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