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奉化黨員(幹部)違反徵地、房屋徵收(拆遷)“五帶頭”“八不準”將被問責!

奉化黨員(幹部)違反徵地、房屋徵收(拆遷)“五帶頭”“八不準”將被問責!

日前,中共寧波市奉化區紀委、寧波市奉化區監察委員會、中共寧波市奉化區委組織部,聯合發佈關於《關於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示範引領作用 保障徵地和房屋徵收(拆遷)工作順利推進的通知》。

奉化党员(干部)违反征地、房屋征收(拆迁)“五带头”“八不准”将被问责!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區啟動了一大批徵地、房屋徵收(拆遷)項目,為確保當前各建設項目有序推進。要求在全區徵地、房屋徵收(拆遷)工作中,全面實施黨員“五帶頭”“八不準”規定,合力推動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對拒不簽字或違反承諾事項等失職失責、配合不力、阻礙徵地和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的黨員(幹部)進行問責;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非黨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一)“五帶頭”:

1、帶頭執行區委區政府決策決議,學習宣傳徵地、房屋徵收(拆遷)有關政策,做好親友思想工作,順利推進各項工作。

2、帶頭將本人及親友涉及被徵收土地或被徵遷房屋的產權證等相關資料,及時進行登記備案。

3、帶頭積極配合丈量、清理、核算、賠償工作,如實提供人員安置、建築年代、裝修改擴建等情況證明材料。

4、帶頭在評估補償數據複核無誤、張榜公示後,簽訂徵地、房屋徵收(拆遷)相關協議。

5、帶頭在規定期限內騰房讓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二)“八不準”:

1、不準以權謀私。不得利用職權或個人影響,為個人、親友或他人謀取政策法規之外的利益。

2、不準弄虛作假。不得在土地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性質、房屋評估價值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補償金。

3、不準設置障礙。不得無理取鬧、阻礙工作,影響和干擾徵地、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的正常秩序。

4、不準偏親向友。不得支持幫助親友弄虛作假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5、不準反面宣傳。不得散佈各類妨礙徵地、房屋徵收(拆遷)的言論或信息。

6、不準聚眾鬧事。不得煽動、支持或者組織群眾集體上訪、聚眾鬧事和抵制徵地、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7、不準搶搭搶種。不得在徵地、房屋徵收(拆遷)範圍內突擊搭建違法建築、搶栽搶種,或支持、煽動群眾搶搭搶種。

8、不準阻撓工作。不得與社會不法人員勾結或利用黑惡勢力威脅、恐嚇群眾和工作人員,惡意阻撓徵地、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奉化党员(干部)违反征地、房屋征收(拆迁)“五带头”“八不准”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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