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打死人贩子会触犯法律吗?

萤火虫的vlog


一直以来人们对人贩子简直就是恨不得亲手剥了它们的皮,这样还要诅咒它们死后永不超生,就是因为人贩子给社会带来了极坏恶劣影响,使得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尤其那种把孩子致残让其讨要钱财的,甚至倒卖器官的,更是直接就想杀之解恨。那么假如好心人路上遇到人贩子偷抢孩子,并在抓捕和救援过程中失手打死人贩子到底应不应该担责呐?



我个人认为只要事实清楚,又是在和人贩子在搏斗中将其打死,或者一击致死,在其无还手能力后没有进行再次击打,只要符合这几点,估计最多只会承担一小部分法律责任,甚至也可能视情节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除了执法部门,每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法律都没有把人贩子全部定义死刑,个人直接将人贩打死确实也存在争议。


虽然遇到人贩子偷抢孩子,人人都气愤,只要事实确凿,尽可能不要一个人出手打呀,发动群众进行围追堵截岂不更好,即使真的打死了,也不好定义到底谁出手的,岂不更大快人心,实际执法人员面对人贩子更是恨之入骨,真这样肯定是秉公处理了,法不责众嘛!

但有一点,就是一定要证据确凿,假如真的出现误会,比如人和孩子问道,被误以为人贩子,结果群起而攻之,那惨了,即使一群人打的,这一群人也都要付法律责任的,这就属于事实不清。


见义勇为肯定是必须加以鼓励,但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因为人贩子或其他人渣导致自己受到牵连,也呼吁法律给正义者多些保障,少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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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打起人贩子已经触犯刑法了,也不能说只要打不死就往死里面打,我们不能以暴制暴。

根据描述说在街上遇到人贩子,打不死就往死里打,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刑法就是为了预防犯罪,我们不可当其中的一员。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是说若我们以暴制暴,那么社会会乱成怎么样,我们无法想像。

如果说我们真的遇到了人贩子,我们第一要做的选择就是报警,而不是跑上去打人家一顿。你打了人家,人家告你,咬你一口,你也成了犯罪者。




当然,如果你足够聪敏,可以在报警后选择跟着他,不要让他跑掉,帮助警方一起抓住人贩子。

人贩子犯了罪,自然有法律去制裁他,我们要理性思考,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感性思维。

当然,偷偷打人贩子几拳踢他几脚也是可以的,出下气,让自己解气一点。



故意伤害罪

概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程度以上,包括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行为。

犯罪主体:故意致人轻伤的,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伤亡的,年满14周岁且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有伤害的行为,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一般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如挖掉眼睛)或者损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

犯罪客体:他人的健康权利。



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服刑或者死刑。


我可不是一只懒虫哦


人贩子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碰到人贩子谁都恨之入骨,尤其是贩卖孩子的人贩子,简直是丧尽天良,枉做人。



孩子是家庭的传承者,国家的希望未来,尤其现在每个家庭独生子女特别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视孩子如命,是家庭的无价之宝。孩子的出生对家庭乃至社会都有不一般的价值所在。



如果孩子被人贩子贩卖了,有的孩子被贩卖到国外,有的孩子被割掉器官,孩子遭受人身和精神的巨大伤害被抛弃,流落街头,惨不忍睹,人贩子是一种大恶魔,不会顾忌任何亲情和感情,在他们眼里嗜钱如命,所以当你发现人贩子时,如果是你的孩子遭受侵犯,很多家长都会选择义无反顾。前段时间,网上传过一段视频一个孩子被人贩子关在一个地方遭受了身体的侵害,人贩子被警察抓住时,那位警察感觉当时就想一鼓作气干死他的心都有,真的是可恶至极!



我们回过头来需要考虑的是,当下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我们遭受不法侵害时我们的武器是法律而不是你手中的刀棍。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前不久刚审完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多么相亲相爱的一家五口人,就是弱智保姆的一把火,毁掉了这个完美的家庭,该案的男主人公,妻子孩子一场大火都没了,只要是懂点人情味的人,谁不想给他伸张正义呢,我们是社会而不是什么江湖!



任何人都有生命健康权,不分好人坏人,不分残疾人和完整的人,不分孩子和人贩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罪,只有法律有制裁的权利。

对于题主问题,打死人贩子触犯法律吗?如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我们最多的不是要发生悲惨的故事,而是要保护孩子,杜绝每一起贩卖孩子的案件发生!


爱篮球的法律虫


作为正常人来讲,对人贩子的痛恨是普遍且正常的。每当看到有小孩被拐卖或是人贩子被绳之以法的新闻时,我们心底总是义愤填膺,恨不得把他们千刀万剐,但有时也会感慨给予他们的刑罚太轻,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才会使人贩子这个行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危害社会。

但从法律角度出发,打死人贩子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合法与非法,需要分情况处理。人贩子所涉及的罪名有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儿童罪以及262规定的拐骗儿童罪。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体系中,法院是唯一的定罪机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如果人们可以在街上随意殴打所谓的“人贩子”,那和滥用私刑也没有什么区别,人们可以殴打他们认为的“盗窃犯”、“XX犯”等等,人权不仅得不到保障,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殴打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有的人主张这是正当防卫,其实正当防卫是有严格的时间、程度、必要性等方面的限制的。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人贩子领着孩子在街上走,是不可以用非常暴力的手段进行殴打的。尽管法益侵害仍在持续,但仍需要采取和危害相匹配的手段进行防卫。因此,如果我们路上碰到了人贩子等可疑人员,可以及时报警,巧妙拖延,将这种危害降至最低。

当然,如果碰到人贩子抢孩子之类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程度,则可以直接按照“绑架罪”处理。刑法第20条2款规定:对正在行凶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我们无限防卫权以保障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实,如果真的到了那个时候,估计我们每个人可能也想不了那么多。尤其当我们是利益相关人的时候,更不可能做到当即冷静地用法律分析处理问题。对人贩子的厌恶和痛恨人皆有之,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那些儿童。


孝陵卫小校


人贩子,也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令人憎恨,且让人恨得咬牙切齿,因为他们给妇女和儿童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实在太大。

但是,任何一种犯罪,他都能给个人及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比如盗窃,窃走人家的救命钱,让受害人哭天喊地,悲痛欲绝,恨不能抓到这个罪犯,把他碎尸万段。


但是,目前我们的社会已经健全了法制,不但我们的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建全了法治,一切犯罪嫌疑人,均由国家处置,个人及团体没有任何处置权。

也就是说,不论是随意打死人贩子,还是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将触及国家法律。

自然,法律上还有一条,正当防卫,这个正当防卫,是有着严格的界限,任何人都不能以正当防卫而故意对他人进行伤害,也就是说,不要把正当防卫,当成故意伤害的挡箭牌。

一个人确实进行了正当防卫,而法庭需要加害人要以大量的事实证明这个正当防卫是否存在,或者防卫是否过当。


题主所说,打死了人贩子,是否要触犯法律?

不妨我们有两种假设。

第一种,当受害人,被犯罪分子裹挟以后,而是进行反抗,或是企图逃走而失手打死了人贩子,这个我们可以把它界定为是正当防卫,或者是特定条件下过失杀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而量刑,即使判了刑,也是监外执行。

第二种,如果是为了泄愤,而故意打死的人贩子,那将触及法律,法庭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法律更不允许私设公堂,对犯罪嫌疑人施以酷刑,将人贩子打死。

我们只有将人贩子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当然在抓捕和扭送当中,自然会发生肢体冲突,我们只要将其制服就达到目的了,决不允许为泄愤,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甚至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

国家的法律,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权。


如果你将人贩子活活打死,你将触及的是故意伤害罪,如果你一棒子将人贩子打死,或者一刀将人贩的刺死,你犯的将是故意杀人罪,法院就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我说的并非是在包庇人贩子,替人贩子开脱,处置人贩子,绝对不能凭个人感情而行事。

否则你将害人害己。

多学点法律,没有亏吃,我们不但用法律打击犯罪,我们还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赵志军001


从道义上来说,不应该打死人贩子,这是不对的。但是从情理上来说,打死也不为过,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是祸害了一个小生命和一个家庭的幸福啊,这让人怎么饶恕,若是不成功,打一顿,他记不住,又去偷了别的孩子怎么办?


如果大家在大街上看到人贩子被抓起来,我想第一一定要控制住自己,不要为了这种人而触犯法律。对于这种人一定要给他深刻的教训,然他一辈子都记住,不在犯罪。这样才是正确的方法,否则抓起来,关一下,放出去又犯案,这样其实是没有太大效果的。


若是告知所有人,但凡看到人贩子,可以打断他一条腿,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想,人贩子在犯案前一定会好好思量一下。他一定会衡量自己犯罪和断腿哪个更重要。若非特别有把握,他一定不会出手,因为一出手,可能会导致自己终身残废了。


所以,对于这样可恶的人贩子千万别心慈手软。他们伤害了多少个家庭,他们把别人的心肝宝贝当做自己赚钱的工具,最后让别的家庭支离破碎,让这个家庭人人悲哀,请问,这样的人,我们不该去惩罚他们吗?


有句话说: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因此千万别客气,碰到了就狠狠的揍。


老王侦查记


提起人贩子,大家都是恨得咬牙切齿。

抓住人贩子,大家也都是群起而攻之,必欲打死而后快。

但是,在这里要明确的一点是:打死人贩子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大家眼里的“人贩子”是不是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要由公安机关来调查取证,如果真的是“人贩子”,要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来根据法律规定对“人贩子”做出相应的惩罚。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他人私自定罪,实施暴力行为,更不要说打死“人贩子”了。

可能大家会骂我,说我为“人贩子”辩护,其实,我也是孩子的父亲,要是遇到“人贩子”我从情感上来说,也是恨不得把人贩子打的生活不能自理。

可是,我们遇到的“人贩子”一定就是真的“人贩子”吗?

比如,有些人贩子团伙作案,看到一些母亲或老人一个人带个小孩,于是其中一个人贩子上前突然抱起小孩,等孩子母亲或老人反应过来去抢回孩子的时候,其他人贩子一起上前,大喊“抓人贩子了”,孩子的母亲或老人此时人单力薄,百口难辩,自己反被认为“人贩子”了,如果这个时候,你没有做出必要的判断,就义愤填膺的跑上去,对那位母亲一顿暴打,你就不是在“替天行道”,而是在“为虎作伥”。这种情况,我们在网上可以搜索相关视频,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再比如,上次报道的一个新闻,一个小孩被母亲说了几句,便负气出走,他的母亲后来在街道上追上了孩子,想带孩子回家,可这小孩就是不回,两人就在街道上发生争执,孩子还大声喊叫说“我不认识你,我不跟你走”。这引起了路人的围观,路人在询问孩子和这个母亲的关系时,孩子还是坚持说不认识。这种情况差点引起了群众对这位所谓“人贩子”的围殴。

又比如,还是一则报道,说是某小学门口,一名学生刚出校门不远,就被一个人抱起来,放进车里。学校老师和保安,还有周围群众一看,这还得了,当众抢孩子。于是上前拦住车辆,准备砸车和暴打车主的,辛亏学校周围警察较多,警察在现场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孩子父母离婚了,男方没有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就想把孩子“抢”回去。

其他的情况,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都说明,我们在路遇“人贩子”,准备上前暴打,伸张正义的时候,也许你是帮了“倒忙”。

那么,遇到“人贩子”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首先,在你怀疑碰到的是“人贩子”时,你应该把他拦住,询问他和孩子的关系,如果询问后确实是误会了,就给别人道个歉,大家也都能理解。如果被询问的人闪烁其词,被询问的孩子也说不认识这个人,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里面“有问题”,拦住他而不是立马说别人是“人贩子”,并且号召大家把他暴打一顿。


其次,你应该选择报警,为了防止“人贩子”逃脱,你应该请周围群众帮忙,大家一起把“人贩子”围起来,并且告诉大家不要动手,真相等警察来了再判断。


再次,等警察来了后,问清事实,可以确定是真的“人贩子”的时候,大家可以把警察请到一边,让休息一下,然后,你懂得,只要别打死就行。打的差不多了,把人贩子交给警察,然后带着“替天行道”的正义满足感离开。“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三开其口


打死人贩子触犯法律吗?

这个问题,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为什么还要这么问呢?

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人贩子是让人们深恶痛绝的。如果谁家的孩子被人贩子抢了、拐了、卖了,最起码这家人见到人贩子,是将其打死的心都有的。而且,曾经也出现过人贩子被打死、打残的事例。这些事例在多数人看来,都是大快人心的。

为人父母的都知道孩子对于自己的重要性,那就是自己的命,时刻牵动着自己的心。如果被人贩子拐走,就相当于把父母的命拐走了,父母能不与人贩子拼命吗!

从情感上讲,将人贩子打到什么程度,都是可以理解的,那是人贩子自找的。

但是,情感归情感,人贩子属于罪犯,对罪犯如何惩罚、处置,得法律说了算。普通百姓是没有决定权和处罚权的。

假如在街上遇到人贩子正在抢、拐孩子,百姓有制止其犯罪的义务,可以阻止他的犯罪行为。但是,不可以对人贩子过于使用暴力。否则,将其打伤,打人者就可能犯了故意伤害罪;而如果将人贩子打死,打人者就犯了故意杀人罪。人贩子受到了民众的惩罚,同样打人民众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虽然大家都不愿意承认,但多数人心理都是明白这一点的。

不过,法律还有一条规定,叫“法不责众”。如果殴打人贩子的民众太多,无法准确判断、查找出谁是主要出手者,大家是一起蜂拥而上的。这种情况下,众打人者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人贩子只能白白挨打。但是,也不能将人贩子打死,否则同样有人会为此担责。

所以,尽管人贩子遭人恨,但也不能随便打。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将人贩子打死的,否则必定触犯法律。

下面给大家一个真实案例做参考:

2012年,人贩子李忠将黄光的孙子黄兵兵偷偷拐走,黄光发现孙子不见后,四处寻找。后得知被李忠拐走,黄光半途拦下李忠进行盘问,李忠承认拐孩子的事实。随之黄光开始殴打李忠,警察将李忠送医未抢救过来。2013年,孩子的爷爷黄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大家觉得,针对人贩子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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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并不赞同!

  1. 不要把正当防卫当做泄私愤的一种工具。

  2. 人贩固然可恶,但公民应采取合法手段来惩治犯罪,不能用非法手段或者极端手段实施。

  3. 设立法律的目的就是在于预防犯罪的发生,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

  4. 这里存在法理与情理的矛盾,但只要理性的思考就不难发现,我们的力量很渺小,不能超脱所有的束缚!

  5. 因此一旦超越法律的束缚,殴打者会不会变成第二个“人贩子”?会有更多同情的人来殴打这位“施暴者”呢?

  6. 以上。


河马影音


确实,人贩子固然可恶,但人贩子也算是一条贱命,虽说往死里打就对了,但是得留口气,除了法律我们任何人没有权利终结别人的生命,不然那和人贩子有什么区别,我们可是守法奉公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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