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基督教刊|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在耶稣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护卫耶稣;但主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这节圣经可被解释为反对以武力来竭止罪恶,特别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罚或手段。持这个论调的人,通常会援引哥林多后书十4、5,保罗于此段圣经描写基督教传道者所面对的战争:「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们顺服基督。」这段经文无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击人的兵器都厉害,可以为神去寻找掳获失丧的灵魂。然而,是否可以将这段经文套用在关于死刑的争论上,而政府是要维持社会安宁及公义才实施死刑。

基督教刊|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基督徒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登山宝训陈明了信徒应有迥异于世人的生活准则。信徒的德行,应秉承及行出神的慈爱及怜悯。在控诉者上告于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与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边脸,就将第二边脸也让他打了(39节);却不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般而论,基督徒不可抱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态度;不能因维护己身权益而以恶报恶(罗十二17)。秉承着基督的教训,信徒就会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爱所作的见证,也可将别人带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国度里的一员,他生活于堕落并因罪受咒诅的世界里,要以圣经作他行事为人的指引。但话说回来,在维护社会法纪以确保市民的权益这事件上,身为市民的基督徒,却毋须负多大责任。罗马书十三1、3及4指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却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毋须言明,也可了解经文里的「剑」并非坐牢的象征,而是指死刑。参阅使徒行传,可知当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犹太人公会中人的质询,他也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上述经文的意思至为明确,使徒保罗得到圣灵的提醒、光照,他承认地上的政府负责维护公义,操生杀之权。正如当挪亚的日子,神将这个责任交付于人类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马太五39的原则——「不要与恶人作对」,就意味着法律条文都被摒弃了;毋须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设立监狱。于是,社会秩序被破坏,全无法纪可言,罪恶充斥,国家就落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就在这种充满暴力的混乱状态中,撒但便得着荣耀。进耶路撒冷之前,耶稣说了关于交银与十仆的比喻,向那些反对他作王的人宣告审判:「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十九27)主这句话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敌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稣为凶恶园户的比喻作结论时说:「不料园户看见他(园主的儿子),就彼此商量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我们杀他罢,使产业归于我们。于是把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这样,葡萄园的主人要怎样处治他们呢。他要来除灭这些园户,将葡萄园转给别人。」从这段经文看来,基督或门徒都没有否定神所赋与政府的权力,要保护市民,用死刑来维护社会上的公平。

基督教刊|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民数记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样处治杀人的罪犯:「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受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这段经文记载了一项严肃的谕令,新约圣经从未加以否定。现在社会惩罚杀人犯,通常是终身监禁(甚至会因在狱中有良好行为而获特赦出狱),又或是以金钱赔偿给受害人的至亲;但从圣经所列的准则看来,犯杀人罪者,必须被处以极刑。根据圣经记载,耶路撒冷在经历玛拿西的长期统治后,「……又流了许多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王下二十一16)。玛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领导国民拜偶像(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就是根据人道主义而出现的所谓刑罚学);于是,神就宣布向犹大所发的审判,并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作为施审判的工具。

至于维护国土,抵抗人侵这个问题,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权征召国民作战,以御外敌呢(现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则是定义方面的问题)?又或者国防部应否调派先头部队,在侵略者未进侵国境之前,就粉碎他们的攻击计划。旧约时代,以色列无疑是被赋与这种权力。神加力给约书亚及大卫,可算是确凿的证据。不过耶稣及新约圣经又有何指示呢?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斥责彼得(「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这句话可应用在基督徒救人灵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社会安宁及护卫国家是有责任的,在这方面就不可引用马太二十六52了。耶稣还指出,身为统治者的,在形势所逼之下,应不惜一战;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这个意思:「或是一个王,出去和别的王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万兵,去敌那领二万兵来攻打他的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国家领导人应决定上阵作战,经文丝毫没有不抵抗主义的意思。耶稣向彼拉多所说的话,更清楚地点明了这方面的意思:「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因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国度也不是属这个世界的,所以当耶稣正被犹太当权者捉拿时,他也禁止彼得用刀来抵抗。然而,这件事却肯定了一个含义:世界上的政权,完全有权诉诸武力以抵抗入侵。

基督教刊|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在娶亲筵席的比喻里,耶稣似乎亦允许那王(显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诫行动:「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稣在橄榄山上的讲论,也曾预言在他以权能荣耀的身份重临世界,带来普世和平之前,这世界将充满战争(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来,不抵抗主义似乎是个梦想;不实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无战争的社会,只不过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罢了。

此外,圣经亦无命令信徒反对组织军队。事实上,耶稣也曾对百夫长的信心大大赞赏(他在迦伯农医治了百夫长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长毋须放弃官衔不参与战事,才被耶稣应允。该撒利亚的百夫长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际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里,哥尼流更成为外邦归信者当中第一位被接纳入神家里的信徒(徒十47、48)。圣经没有记载,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须放弃自己武将的地位,改任文职工作。保罗述说信徒敬重神,为神而活时,也常常用战士为喻,这些战士有服从、敬业以及自我牺牲的特质:「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二3、4)

在哥林多前书九7,当兵与种葡萄及牧羊的并排而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从这节经文看来,不抵抗主义者若要责难当兵的人或储存军备,那么,他亦应责难农夫、牧人,因为上述经文将这几种人并排而列。

若采取不抵抗主义者的立场,实难以与希伯来书十一32-34协调一致。这段经文嘉许旧约的战士:基甸、参孙、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卫,连同众先知等,备受赞扬。这段经文指出:「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圣经作者对他们赞赏有嘉,绝无责难之意,综览整卷新约圣经都找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不抵抗主义者是没有圣约经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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