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老賴”欠三萬不還,在兒子生日宴後被帶走

“老賴”欠三萬不還,在兒子生日宴後被帶走

隨便你們查,房車沒有,存款沒有,你們能拿我怎麼樣”。躲避3年未露面的被執行人王某,9月17日上午,被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在其兒子12歲生日宴上被強制帶走。

2017年,王某發展菸葉種植,由於資金短缺,便向同村好朋友董某借了三萬元,約定等菸葉賣完後立即償還。後遇上大旱,減產嚴重,收入不好。約定到期後,董某多次討要無果,無奈起訴至汝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應償還董某借款三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查詢王某名下既無銀行存款,也無車輛房產,且王某躲避外出,不知去向。執行法官先後6次到其家裡尋找無果,在申請人的配合下,執行法官得到消息,王某的兒子要舉辦十二歲生日宴,他一定會出現在宴席上。

得到消息後,承辦人李青峰帶領幹警實地勘察,制定周密方案,決定在宴席當天對王某實施拘傳。當日上午11時左右,執行幹警來到汝陽縣上店鎮某家宴城,為了不影響被執行人王某兒子生日宴的正常進行,執行幹警並沒有當眾對其採取措施,而是一直等到下午一點左右。宴席結束後,遂將王某喊到一邊,將其強制帶到執行局。

在執行指揮中心,承辦人李青峰,語重心長地和被執行王某交談起來,“作為父母,誠信是為孩子樹立無價的財富,是教育其做人的基本準則,言必信、行必果,只有恪守信用才能行穩致遠。”經過一番明理教育,王某幡然醒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遂打電話給親屬履行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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