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违规发放津补贴,黔西南州5名干部受处分

4月1日,黔西南州晴隆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违规发放津补贴,黔西南州5名干部受处分


01

晴隆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沙氽站副站长田荣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田荣礼在负责中营镇安监站工作期间,在使用安监工作经费中,以做安全生产软件资料费和下队车辆燃油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本人违规领取津补贴合计3000元,其中,以做安全生产软件资料费名义领取1800元、以下队车辆燃油费名义领取1200元。2018年12月,田荣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02

晴隆县中营镇卫生院副院长李鑫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李鑫主持中营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使用卫生院业务收入,以加班费、夜班补助、代班费、处方录入费、接生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卫生院在职职工津补贴合计80450元。其中,李鑫个人领取1100元。2018年12月,李鑫受到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03

晴隆县光照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陈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陈拉任光照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期间,使用光照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16220元,其中:班主任津贴3200元、中层领导职务津贴11800元、教师圣诞节加班补助1220元。2018年12月,陈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04

共青团晴隆县委副主任科员(原中营镇副镇长)龙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龙薛任中营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以安全生产软件材料费用和多发下井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4850元,龙薛个人领取150元。2019年2月,龙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05

晴隆县财政局大厂分局局长赵志强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6年3月,赵志强违规签字使用单位工作经费给大厂财政分局四名工作人员发放精准扶贫入户调查费,合计800元,赵志强个人领取200元;2017年3月,财政局大厂分局工作餐中违规使用25元的香烟一包,赵志强在审核签字报账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把关,签字同意报销。2019年2月,赵志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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