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機構改革的公告



根據省編辦下發的關於印發《銅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及內設機構改革工作方案》(黔編辦發﹝2019﹞230號)的通知要求 。現將改革後的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相關機構公告如下:

改革後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現有: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政治部,機關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特此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19年12月3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根據上述公告,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各內設機構職能職責如下:

(一) 辦公室。負責院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院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財務管理、信息化、內部刊物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起草文件文稿,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二) 第一檢察部。負責辦理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辦理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抗訴;辦理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 第二檢察部。(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辦公室)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本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申訴案件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

(四) 第三檢察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辦理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款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負責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對本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協助上級院抓好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政治部。負責院機關黨建、群團、幹部人事、意識形態、思想政治、新聞宣傳、輿論引導、檢察文化建設等工作。

法警大隊。服從上級院調警,按規定履行司法警察職責;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負責提審、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協助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調查核實相關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