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孫楊事件:反興奮劑組織僱傭上海的護士去杭州抽血是不是違反了中國法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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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業餘,首先這是一件關於興奮劑檢測事件,並不涉及民事刑事案件。

僱傭不具備檢測資質的人員只能是一種違規操作,違反了世界反興奮組織,國際泳聯等體育機構的規定。

作為中國人我們還是要支持我們的運動員,在他們受到不公平待遇時我們應該堅定的站在他們這一邊。

但整件事相信大家通過網絡報道都已經瞭解了事情的整個過程。

在此事件中檢測人員的確有違規的地方,但作為當事人的孫楊明顯缺乏這當年經驗,不應該選擇暴力抗檢,毀壞樣本。

這樣就給了對方口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國籍體育仲裁院正是針對這點給出了禁賽的處罰。

這本身雖然是一件事引起的,但卻是雙方都存在過錯,孫楊就變成了“有理說不清”,反而成為了遭受嚴厲處罰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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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反興奮劑組織而言,他們首先關注的是反興奮劑法規,從他們的法規而言,只要是護士,就能抽血,就沒有大問題。


但根據中國的《護士條例》,護士原則上只能在註冊地執業。杭州和上海不是同一個省,所以按照中國的法律,此舉涉嫌違法。

孫楊律師團隊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被套錯了語境。


因為對方的律師一直在按照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則語境來說事,按照那個規則語境,護士異地執業只是一個“程序瑕疵”而已;


而如果回到中國法律的語境,就可能不是個程序瑕疵問題,而是“違法”與否問題了。


這就好比吸食大麻,在中國已經違法了,但按照加拿大法律卻沒事。


有一個哥們在杭州吸食大麻,結果被人家繞來繞去,繞到加拿大法律上去了,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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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提問者去看看庭審記錄吧,當孫楊方辯護人搬出《中國護士管理條例》,說明揚柔冰血檢行為是異地行醫,違反了規定。控方律師就這個問題向孫楊方連問了兩遍,問揚柔冰是否違法了,一個是中國反興奮劑協會浙江副會長,說經過批准不違法,一個是中國游泳隊領隊,說要看情況,兩人沒有一個敢回答法官:是的,違法!


驀然回首202296809


這是一個法律適用問題。

首先,是檢查官員資質適用什麼法律或規則。國際泳聯或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有規則或規則中明確規定的,當然適用上述規則。

其次,如上述規則中規定護士(血檢官)的資質適用當地國法律法規的,則適用當地國法律。

第三,在孫楊事件中,對於血檢官的資質問題,國際泳聯確認事實並確認認為有瑕疵,但規則中對血檢官的資質及適用什麼法律沒有明確約定,仲裁庭認為上述瑕疵不構成程序違法,顯然是傾向於不適用中國法律。


彭文勝律師L


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是國際各個體育協會認可的,反興奮劑機構。他負責向運動員,利用各種方式,向運動員採集血樣,交由專門機構進行檢測,有很高的權威性。當然,為這個機構服務的人員,也是有很大權威。他們可以在比賽前、比賽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工作,運動員只能服從。這也是運動員,應盡的義務。任何行業,都有他的規則,興奮劑檢測機構,也不例外。關於給孫楊抽血的上海護士到杭州去抽血,是否違反中國法律的問題,那得看實際情況。護士去抽血,他應該有資格證。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以興奮劑檢測人員的身份進行工作的,個人認為,沒有多大問題。主檢測官員,有資質這個問題不大。再說了,已經對孫楊進行多次檢測,也沒有出現問題,怎麼偏偏這次出現問題了?至於說孫楊禁賽8年,已經上訴,期待好的結果吧。不論結果咋樣,我們都支持曾經為國爭光的運動員!





聊聊體育吧


這個是一個法律問題,我想我們也不好說,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我認為我們普通人應該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對法律尊重、對孫楊也是尊重,吃瓜群眾的中立,是一個非常值得提倡的做法,看了那麼多宮鬥劇,還不明白嗎?有些耳朵聽到的是假的,甚至眼睛看到的有很多也是假的,真相只有一個,而瞭解真相對你也沒有什麼好處


英哥力士Cool


對方是國際組織,有一整套檢測的規範流程。國內的行業規定肯定不適合了


劉江3278


只是個人看法啊,異地處理,並不是太新鮮的事啊。護士的資歷,只要是真的,就不違反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的規定。對於該機構來說,上海和杭州沒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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