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維權寶典:勞動者如何索要被欠工資?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如何申請支付令索要工資?

【案例】

劉某是一名企業職工,一直在一家民營企業從事廣告設計工作。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公司與他結算工資的方式,一般是以某項廣告業務的完成為時間節點計發報酬的。今年公司效益不理想,老闆挪用了包括劉某在內的十餘名員工的工資,並出具承諾書保證三個月後一次性支付給他們。可是,現在支付時間早已經過了,劉某想知道,怎麼才能儘快要到工資?

【評析】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無論員工的工作性質如何,也無論公司業務款項週轉週期如何,工資支付週期應當為至少每個月一次。因此,本案中該公司的做法明顯違法。

勞動者可以持有公司給員工開具的承諾書,作為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將在受理案件並審查證據後,15日內向該公司發出支付令。如果該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則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作者:朱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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