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撒下天網 持續追逃——嫌犯潛逃19年後落網

自貢網訊(李瑩 特約記者 吳明遠)中年男子羅某,19年前因瑣事與詹某某發生爭吵,隨即夥同張某某對其進行追打,羅某用匕首刺中詹某某胸部後潛逃異地,隱姓埋名,後來當上了一家大酒店總經理。他本以為自己犯下的罪行已經無人知曉,但法網恢恢,羅某最終在去年9月落網。近日,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羅某及其同夥張某某提起公訴。

乾田內發生血案

羅某今年40歲,大安區人,小學文化。1998年12月23日下午17時許,20歲的羅某與同齡人張某某一同前往大安區新民鄉董家村一家茶館玩耍,羅某因生活瑣事,向詹某某討要說法。雙方發生爭吵和抓扯,羅某持刀追趕詹某某至一村民的承包地乾田內,張某某緊跟其後用桉樹皮毆打詹某某,羅某見下班路過此地的李某某(已病故),便叫其幫忙毆打對方。

這時詹某某的母親和嫂子從石廠下班,到茶館存放工具,看到被羅某等人圍毆的正是自己的兒子,便高聲喊叫制止。接著,又看到兒子站起來,轉身在乾田裡撿了一根桉樹皮,剛舉起來準備還手時,就倒了下去。她便急忙朝著兒子倒地的方向趕去。途中,只見羅某手裡拿著一把4寸左右長、一指寬的小刀,便大聲問道“你們殺人了?”羅某回答說“殺人了,又咋子嘛”,說完便揚長而去。

在場群眾急忙用門板將詹某某送到市第二醫院搶救室,經醫生檢查發現,詹某某已經斷氣了。後經司法鑑定,詹某某死因系單刃銳器致心肺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

作案後當晚,羅某和張某某先去了涼高山一家苗圃躲藏,後又趕車到貢井打兩輪到榮縣住了一晚上。第二天返回大安後,又乘車回到榮縣,當晚7時許二人乘車到了成都後,羅某對張某某說我們只能分開了。接下來羅某曾經用電話告訴張某某他在上海,後來又說他準備去廣州,再後來兩人就沒有聯繫了。

窮追不捨抓嫌犯

1998年12月25日18時許,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後,迅速決定立案偵查,當時除李某某到案外,羅某一直在逃。公安機關從未放鬆過蒐集羅某的任何線索,始終將羅某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實施追逃抓捕行動。

這些年來,公安機關多次召開研究抓捕追逃工作會議,對抓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所在轄區派出所,也多次組織發動群眾摸排擴大線索,但羅某潛逃多年,相貌改變較大,加上受到當時的社會環境、技術水平和警力不足等限制,一直未能將羅某抓獲。

2017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部署追逃專項工作,我市警方再次把對羅某的偵查和追逃工作列為重點,精心組織,精心研究,進一步調查分析和刻劃羅某的犯罪特徵,明確偵查方向,制定詳細追逃抓捕方案,通過專業技術偵查手段,加大追逃力度。最終,經公安部人像對比偵查,2017年9月25日,公安機關在福建省莆田市一家大酒店內將化名“陳曉林”的在逃人員羅某抓獲。

法網恢恢揚利劍

2017年11月1日,羅某同夥張某某也被依法逮捕。在審訊中,羅某供述了與詹某某因瑣事發生口角進而抓扯用刀刺中其胸部後逃離案發現場的犯罪事實和經過。審訊中,張某某也如實供述了自己參與作案和逃離現場後的經過,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清案情真相,獲取和核實證據。

2017年12月28日,案件被移送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從偵查到審查起訴階段,羅某始終對其罪行避重就輕,稱在與詹某某的打鬥過程中,雖然手中有刀,但不確定是否攻擊到對方,對作案工具的來源、去向,事後與張某某逃跑過程以及張某某、李某參與作案的有關情況拒不交代。經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羅某、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羅某是本案主犯,罪行嚴重且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相關經濟損失,應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張某某是本案從犯,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市中級法院對羅某、張某某故意傷害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羅某、張某某在最後陳述時,對其犯罪事實和經過作了供述和辯解,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宣佈對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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