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金融深1度:嚴懲上市公司財務造假

近期,一批A股上市公司因涉嫌財務造假先後遭到證監會的立案和處罰,這些公司通過粉飾業績攫取鉅額利益,讓廣大投資者蒙受損失,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秩序。上市公司造假頻發原因何在?如何從根本上杜絕造假事件,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中國經濟網“金融深1度”欄目邀請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晶和西南證券首席分析師張剛進行權威解讀。

金融深1度: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嘉賓精彩觀點: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存多種誘因

杜晶:上市公司的股價和它的業績表現是密切相關的,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表現不佳,會嚴重影響到股價,而如果股價表現不佳,就會有一連串的連鎖反應。另外,股價、業績跟上市公司的資格實際上也是密切相關的,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裡有對於上市公司財務數據表現有衡量指標,如果上市公司持續虧損達到法定期限,會導致退市,也就是我們說的喪失上市資格。

張剛:財務造假,可以虛減利潤,讓股價很低,進行吸納,然後虛增利潤再推高股價,造成股價虛高,從而形成了鉅額的套利空間。還有,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把自己的股份進行質押,質押所能獲得的金額是依據公司業績、股價來進行評估的,特別是最近幾年,股票質押凸顯出來的風險暴露的非常集中,上市公司通過財務造假把股價做高,避免遭遇強制性平倉。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懲罰力度亟待加大

杜晶:根據現行的證券法,如果在法定信息披露文件裡出現財務造假,最高的罰則,也才幾十萬,可以考慮把罰款金額跟財務造假的數額相掛鉤,把造假成本跟違法成本進一步聯繫起來,提高違法造假的成本,起到威懾作用。

張剛:可以配合中小投資者的集體訴訟機制,把公司高管列入索賠的相關責任人當中來。公司高管自己擁有的資產,如果是非法的被沒收,如果是合法的,進行資產變賣,作為賠償給中小投資者的賠償金,還可以作為獎勵舉報人的獎勵金。

嚴防資本市場“看門人”淪為“放風者”

杜晶:所謂“看門人”,就是用自己的聲譽為發行人的發行證券提供擔保的專業人士。一般來說包括會計師、審計師、律師,還有保薦人等。不同的“看門人”在財務造假過程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一樣的。在防範措施方面,首先要考慮提高行政違法行為的成本,罰款數額應該跟造假數額相掛鉤,那麼造假的數額一旦巨大的話,對於中介機構來說也是難以承擔的,有非常大的威懾作用。還有就是事後賠償的問題,尤其是民事訴訟的問題,在民事責任的承擔方面,中介機構也要承擔起賠償責任。

張剛:除了要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外,處罰要按照從嚴的標準來執行。按照目前的案例來看,虛假陳述可以作為中小投資者提出索賠的一類犯罪行為,但涉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沒有中小投資者索賠機制。還有就是造假本身是個事實,不管造假的效果如何,都屬於造假,不能說造假的效果不好就可以不用賠了。

多措並舉保障涉財務造假案股民權益

杜晶:今年4月份,證券法第三次修訂稿的意見稿已經公佈,一些制度值得我們進一步關注,比如先行賠付制度,在三次審議稿裡也出現了,而且已經有三起的實例,都實施的非常不錯。還有一個制度也是值得中小投資者進一步關注的,就是證券支持訴訟制度,所謂的證券支持訴訟,就是由適合的中小投資者,向證券公益機構來進行委託,那麼再由證券公益機構來委派公益律師,來推動這個訴訟,這樣的話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精力也好,舉證方面也好,都大大節省了成本,所以這個制度可能是對於中小投資者保護的一大完善制度。

張剛:普通投資者比較缺乏金融知識,更缺乏法律知識,要通過健全法律機制來加大保護,在投資者保護機制上,特別是集體訴訟這方面,可以多利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提高他們的便利化。比如要進行訴訟的話,只是把相關的文件拍照,發給相關的公益律師事務所來進行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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