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通過網站向境外銷售假冒“Nike”“LV”等名牌商品,5人獲刑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該案的5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採用境內採購境外發貨的模式,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達2566萬餘元,數額巨大。上海三中院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遊某等5人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400萬元到10萬元不等。

通过网站向境外销售假冒“Nike”“LV”等名牌商品,5人获刑

2006年8月起,被告人遊某等人,利用互聯網銷售平臺、售假網站,向境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遊某等人先後租賃上海市普陀區古浪路、湖北省公安縣鬥湖堤長江路兩處房屋作為客服中心,招募謝某等人作為客服,通過在境外網站、論壇發佈廣告招攬客戶,向境外銷售假冒“Nike”“Ralph Lauren”“Louis Vuitton”等品牌的商品;待客戶下單後,根據訂單需求安排張某等人在國內採購假冒品牌商品後,通過物流公司將商品發往境外;嗣後,通過銀行電匯、西聯匯款等渠道收取貨款。

通过网站向境外销售假冒“Nike”“LV”等名牌商品,5人获刑

經鑑定,2006年8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遊某等人銷售訂單涉及在國內註冊的商標281個,訂單金額3506萬餘元。其中,經權利人鑑定系假冒品牌商品的商標有34個,訂單金額2566萬餘元。上海三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遊某等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達2566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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