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基層治理走向“善治”的制度保障

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把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作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鮮明主題,這在省委全會歷史上尚屬首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充分體現了省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治理重要論述的四川實踐,全面呈現了省委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重要部署的四川行動,全面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四川城鄉基層治理的生動實踐和鮮活經驗,系統擘畫了新時代推進四川城鄉基層治理的發展方向和實現路徑,是有力指引四川城鄉治理走向善治、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裴澤慶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

現代社會,制度是要求所有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是一定歷史條件下對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關係進行規範的結構體系。制度競爭是根本競爭,制度優勢是最大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著眼於戰略、全局和長遠,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確立了根本點和立足點,同時為堅定“四個自信”提供了基本依據,這意味著“中國之治”第一次實現了戰略意義、價值意義、規律意義上的有機統一和高度融合,為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基本遵循。

基層治理處於國家治理體系的末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緊緊依靠基層、聚力建強基層。

我國自古擁有陸地文明、農業文明、農耕文明的優勢傳統,也綿延形成了以家庭為主、個體勞作、相對自由散漫的生產生活方式,要從根本上改變鄉村面貌、實現鄉村振興,必須從國家層面予以統籌規劃,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治理。事實上,從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從改革開放之初的小崗村改革再到新世紀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共產黨始終把農村基層治理問題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可看作是我們黨對基層治理問題高度重視的歷史傳承和社會實踐。作為一個人口大省、經濟大省、農業大省,四川既有類型多樣、發展差異明顯的廣袤鄉村,又有超大城市和快速成長的大中小城市,還有全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第二大藏區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區。這種特殊性與普遍性相交織的特殊省情,使得四川歷史上對於農村基層民主和治理的實踐探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從20世紀80年代初廣漢向陽人民公社摘牌到20世紀90年代初的農村基層公推直選,再到近年來仍然活躍於鄉村的基層協商民主、村民議事會實踐,都為四川基層治理提供了廣闊的實踐舞臺和探索空間。

近幾年來,隨著四川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特別是大量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城市小區公共服務需求增加,城市新業態及從業人員結構轉型,統籌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問題日益凸顯。成都市在推進城市社區發展治理過程中,一方面通過成立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這一結構性治理機制加以統籌和整合各種治理力量,同時又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創設指標體系來推進社區發展治理精細化、精準化,開啟了城市治理向制度化邁進的新步伐。這可以看作是黨建引領社區發展治理向縱深發展的新起點,是廣大基層黨員幹部特別是街道、社區黨組織書記做好做實社區治理的有力抓手。當前,我省正處於轉型發展、創新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面臨城鄉形態深刻重塑、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時代背景,基層治理任務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從戰略高度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城鄉治理問題,運用制度優勢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切實推進新時代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

系統擘畫基層治理的制度圖譜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確立為治黨強黨的重要抓手,把依憲執政、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從而極大地推動了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出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運用制度優勢實現和保障“中國之治”,對於從理論和實踐上釐清悟透“堅持和鞏固什麼”“完善和發展什麼”具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指導意義。

自古以來,基層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善治。在當代中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善治,是秩序之治、規則之治、制度之治的有機統一,是德治、自治、法治的有機統一,是理念、責任、能力的有機統一。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基層治理作出系列重要論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部署,為做好新時代基層治理工作明確了思想指引、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堅持戰略思維和問題導向,堅持把中央要求與四川實際結合起來,作出的《決定》系統提出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主題鮮明、目標清晰、重點突出、措施有力、協調配套,系統擘畫了基層治理的制度圖譜。

就現代鄉村治理制度而言,最為重要的是組織力,《決定》提出,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最為稀缺的是人才,《決定》提出,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優化提升行動,研究完善鼓勵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政策措施,深入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培養工程,健全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級各類組織的機制,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最為緊要的是生態,《決定》提出,建立“美麗四川·宜居鄉村”建設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鄉村環境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就創新和完善城市基層治理制度而言,隨著社區規模和範圍越來越大,原住民黨員、退休黨員、下崗失業黨員、外來務工黨員、未就業的畢業生黨員等,來源日益廣泛,結構日趨複雜,思想日益多樣,訴求日益多元。加之客觀上駐區單位與社區沒有隸屬關係,社區黨組織與駐區單位黨組織缺乏經常溝通和緊密聯繫,不能很好履行共建共治共享職責。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決定》提出,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完善轉變街道職能促進城市基層治理的政策措施,推動街道賦權擴能,整合街道黨政機構和力量,統籌設置基層黨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綜合性機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治理機制,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形成協同聯動的社區治理架構。

就全面加強城鄉基層治理能力建設而言,《決定》首次提出黨建引領能力、群眾自治能力、法治保障能力、德治教化能力、社會統籌能力、科技支撐能力、基層權力監督能力等七大能力建設。這些重大舉措和創新路徑,體現了制度理念、制度功能和制度價值,提升了基層治理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對推進城鄉基層治理走向“善治”必將發揮制度引領和重要保障作用。

(作者系省委黨校副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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