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平南县法院陆奕竹:不负最美芳华,绽放巾帼风采


平南县法院陆奕竹:不负最美芳华,绽放巾帼风采

陆奕竹 平南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平南县法院陆奕竹:不负最美芳华,绽放巾帼风采

2008年大学毕业后,法学专业毕业的我报考了平南县人民法院,从任职书记员到审判员,在民事审判岗位工作十余载。2019年5月15日我任命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至今不到一年的执行工作经历让我感触颇多。

这张照片拍摄于2019年7月25日,这天下午,我接待了8个特殊案件申请人的来访。


平南县法院陆奕竹:不负最美芳华,绽放巾帼风采


2014年,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发生在2012年9月“红苹果”午托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纠纷案。同年9月21日11时许,吴业昌购买了柴刀一把,窜到平南县城区水果街一带寻找作案对象,窜至港城路冠英小学旁边由被告吴淦某、邓某、谢某、吴某坤共同开办的“红苹果”午托附近时,发现午托内有一群小学生,即持柴刀冲进午托内朝这些小学生的头部、颈部猛砍,致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十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这个事故给死伤孩童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平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淦某、邓某、谢某、吴某坤作为“红苹果”午托的业主,对在该午托就托的学生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事发时未在午托设置有保安人员,未能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致使本案事故的发生,依法判决被告吴淦某、邓某、谢某、吴某坤在吴业昌不能赔偿原告损失范围内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即395440.4元。判决生效后,吴淦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起案件申请人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了吴淦某、邓某、谢某、吴某坤在金融机构、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登记等处的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一度进入僵局。

了解案件情况后,面对情绪激动的8位申请执行人,查看了档案内记录的多年来申请人来访、双方当事人调解不能、执行不能的记录后,我感觉到了问题的棘手,但还是决定和申请执行人一起前往被执行人的家中,与被执行人沟通,持续开展了6个小时调解工作,申请人一度集体红了眼眶哽咽,被执行人多次向申请人鞠躬致歉,得到申请人谅解后如释重负,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谢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给8件执行案的申请人,至此,这8起“红苹果”系列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在每一个执行案件背后,都有着你们看不到的坚守,作为一名法院人的坚守。

如果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执行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它关乎到生效法律文书是否能实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平南县法院陆奕竹:不负最美芳华,绽放巾帼风采


平南法院执行局队伍几乎全是年青干警,平均年龄不到31岁,过半数的女将。我和这个年青的集体,一起上过山,一起跨过河,一起吃盒饭,一起蹲守在深夜,一起与“老赖”斗智斗勇,一起绞尽脑汁思考执行方案,在一次次的执行行动中,为执行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一纸判决将执行干警和当事人连接在了一起,我和其他执行干警一样,怀揣着一颗热忱的心,在希望用执行力温暖当事人的同时,也明朗了自己人生前进的方向。债务不清,执行不止。未来,我将继续坚守在执行岗位上,不负最美芳华,绽放巾帼风采。

曾获荣誉:2019.02.26 荣获平南法院2018年度先进个人、优秀示范庭审、办案标兵、庭审直播标兵; 2018.02.27 荣获平南法院2017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2017.11.20 荣获区高院“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2017.12.28 荣获平南法院2017年度优秀裁判文书; 2016.01.29 (2015)平民初字第710号荣获2015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2016.02 (2015)平民初字第275号案件荣获2015年度全市法院“争创五个一百”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全市法院精品案件”; 2016.02.22 荣获平南法院2015年度先进个人、办案标兵; 2016.02.22 (2015)平民初字第275号案件荣获平南法院2015年度精品案件; 2015.02.12 荣获平南法院2014年度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 2014.02.11 荣获平南法院优秀共产党员。

文字:平南县人民法院 陆奕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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