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寧德查辦一批“傍名牌”案件 清除“山寨貨”

東南網寧德5月21日訊 (本網記者 葉伏國 通訊員 陳星)“喂?12315嗎?我好像買到了假酒!”近日,寧德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後迅速展開調查。經檢查、鑑定,一批瓶身設計和包裝均與某名牌勁酒十分相近的酒品牌出現在寧德市多個鄉鎮的副食品店。

名牌產品深受大家喜愛,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傍名牌”上位,都是法律不允許的。日前,記者從寧德市工商局獲悉,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新《反法》)自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寧德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不正當競爭案件11件,已結案10件,罰款10.66萬元,並沒收一批違法商品,案件類型涉及超限有獎銷售及混淆知名酒類、飲料、家紡等商品標識、企業名稱。

“誠實經營、勤勞致富是我們倡導的傳統美德。但實際中,一些經營者卻不願意通過自身努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產品美譽度,而是急功近利走捷徑,鑽空子,擅自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等方式,借用他人及他人商品的影響力、美譽度提高自己或自己商品的市場競爭力。”寧德市工商局競爭執法科負責人林乃棟說,這種仿冒他人特有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達到以假亂真、誤導消費、借勢上位、不勞而獲的目的的行為是違法的。這種不正當競爭的現象,不僅嚴重侵害了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

據悉,寧德市工商局將學習宣傳法律列為年度工作重點,部署開展“閩東紅盾出擊”2018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社會關注和民生聚焦的醫療機構、中介服務等行業及混淆仿冒、虛假宣傳等七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截止目前,寧德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混淆某品牌勁酒案件8起,沒收仿冒的“中國勵酒”408箱又101瓶、“中勁健酒”56瓶,罰款1.9584元。

記者瞭解到,新《反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的4種混淆行為,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傍名牌”產品一般出現在小攤小店,農村消費市場等區域。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要對商品進行認真的識別。另外,模仿得了“臉”,卻模仿不了“神”。實際上多數山寨品牌,都只是從外觀包裝上模仿正規企業。對於酒產品來說,原產地、口感、產品品質才是真正的難以模仿的門檻。消費者一旦發現有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直接撥打12315,或者到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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