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司法扶贫」:融安10名骗取国家扶贫补助款的村民因诈骗罪获刑

2018年

8月15日

快审快判严惩扶贫领域犯罪

从庭审到宣判,5起案件五个工作日做出判决

8月15日下午,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韦某夺、韦某智、韦某明、韦某江等10名被告人诈骗国家扶贫补助款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中,韦某宜、韦某徐二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余8名被告人则分别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不同程度缓刑。

「司法扶贫」:融安10名骗取国家扶贫补助款的村民因诈骗罪获刑

谢昶院长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认 定 的

犯罪事实

非贫困户+贫困户

合谋骗取扶贫奖补款

2016年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融安县2016年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政府对种植罗汉果的贫困户实行每亩人民币1000元的扶贫资金补助政策。当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韦某宜(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韦某徐(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商量后决定,由韦某徐利用自己贫困户的身份向板榄镇人民政府谎称实际上由韦某宜种植的9.7亩罗汉果为自己种植,申领罗汉果扶贫资金补助9700元。补助款发放到位后,韦某宜、韦某徐二人各分得4850元。

「司法扶贫」:融安10名骗取国家扶贫补助款的村民因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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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依 法

定罪量刑

诈骗罪名成立

10名被告人均是主犯

01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宜、韦某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扶贫奖补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宜、韦某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不过,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韦某宜、韦某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韦某宜罚金4000元,韦某徐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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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司法扶贫」:融安10名骗取国家扶贫补助款的村民因诈骗罪获刑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另外4起同类型案件中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夺、韦某智、韦某江、韦某明、韦某恩、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韦某疆、韦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对8名被告人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案发后,韦某夺等10名被告人均已退出了其诈骗所得的款项。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不上诉。

司法扶贫

精准打击

打击扶贫领域犯罪

助力脱贫攻坚战役

今年是融安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在柳州市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实现这一目标,融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扶贫领域犯罪继续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对社会危害性大、侵占资金数额大、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慎重适用缓免刑,实现精准打击,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融安县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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