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法律不禁止將農村住房翻建成別墅

法律不禁止將農村住房翻建成別墅

法律不禁止將農村住房翻建成別墅

陽光鄉村別墅

這兩天有關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的報道容易讓人造成誤解:“其表示,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政策上不允許,因為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城裡人買宅基地蓋別墅、搞個私人會所更是不允許的。” 韓長賦介紹,閒置農房是寶貴資源,今後宅基地三權分置將是一個方向。”對此,北青報記者孔令晗解讀為不允許城裡人買宅基地蓋別墅、搞個私人會所。我不反對孔記者對此的解讀,但是我更想客觀地說明,前述報道給大眾的印象似乎是現行法律不允許將農村住房建成別墅;也不允許城裡人去租住農村住房別墅,如果這樣理解,就完全是錯誤的。事實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在目前條件下完全鼓勵農民改善自己的私人住房,將自己宅基地上的住房翻建成別墅式樣的小樓房是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行為,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國家法律對此都沒有禁止。目前我國對集體土地上宅基地住房建設的管理法規主要是《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該條例由國務院發佈,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是宅基地建設規劃的主要法律淵源,其授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在此基礎之上進行進一步明確的規定,縱觀整個條例並沒有禁止將農村住房翻建成別墅的禁止性規定,相反,對於農村住房的翻建並不需要設置行政許可的問題,倒是各個地方大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根據大多數地方規定,將農村住房建設三層以下的別墅式樣都是符合規定的。如果需要建設三層以上的別墅式住宅,需要經過特別審批。前一段時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南寧市召開工作座談會曾經討論過《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修改稿,為的是進一步提高農村生活質量和居住水平,至於今年為什麼是農業部長跳出來說這樣的話,令我頗感費解,估計是有以下因素:


1、 將來農業部有將來可能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者是國土資源部的職能?

2、 將來農業部有將來可能行使指導全國各個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管理的職能?

法律不禁止將農村住房翻建成別墅

優雅的鄉村別墅,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2018年2月8日曾經採訪報道:根據中央一號文件,我國將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這裡重點就是農民的房屋使用權,法律不禁止的區域,就是公民的自由,如果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給城裡人20年有問題嗎?如果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租金向城裡人預收80年(每20年籤一次合同)有問題嗎?構成犯罪嗎?如果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維修、翻建等事宜全面特別授權交給城裡來的承租人去辦理有問題嗎?完全沒有問題,而且是合法的。

如果城裡人都跑到農村去長期租住鄉村別墅,估計城區土地上的開發商開發的貴族別墅,就有可能賣不出去了。

法律不禁止將農村住房翻建成別墅

令人羨慕的鄉村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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