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法律不禁止将农村住房翻建成别墅

法律不禁止将农村住房翻建成别墅

法律不禁止将农村住房翻建成别墅

阳光乡村别墅

这两天有关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的报道容易让人造成误解:“其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盖房子政策上不允许,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里人买宅基地盖别墅、搞个私人会所更是不允许的。” 韩长赋介绍,闲置农房是宝贵资源,今后宅基地三权分置将是一个方向。”对此,北青报记者孔令晗解读为不允许城里人买宅基地盖别墅、搞个私人会所。我不反对孔记者对此的解读,但是我更想客观地说明,前述报道给大众的印象似乎是现行法律不允许将农村住房建成别墅;也不允许城里人去租住农村住房别墅,如果这样理解,就完全是错误的。事实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在目前条件下完全鼓励农民改善自己的私人住房,将自己宅基地上的住房翻建成别墅式样的小楼房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国家法律对此都没有禁止。目前我国对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住房建设的管理法规主要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是宅基地建设规划的主要法律渊源,其授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纵观整个条例并没有禁止将农村住房翻建成别墅的禁止性规定,相反,对于农村住房的翻建并不需要设置行政许可的问题,倒是各个地方大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根据大多数地方规定,将农村住房建设三层以下的别墅式样都是符合规定的。如果需要建设三层以上的别墅式住宅,需要经过特别审批。前一段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南宁市召开工作座谈会曾经讨论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稿,为的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和居住水平,至于今年为什么是农业部长跳出来说这样的话,令我颇感费解,估计是有以下因素:


1、 将来农业部有将来可能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者是国土资源部的职能?

2、 将来农业部有将来可能行使指导全国各个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的职能?

法律不禁止将农村住房翻建成别墅

优雅的乡村别墅,

新华社记者王立彬2018年2月8日曾经采访报道: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里重点就是农民的房屋使用权,法律不禁止的区域,就是公民的自由,如果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给城里人20年有问题吗?如果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租金向城里人预收80年(每20年签一次合同)有问题吗?构成犯罪吗?如果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维修、翻建等事宜全面特别授权交给城里来的承租人去办理有问题吗?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是合法的。

如果城里人都跑到农村去长期租住乡村别墅,估计城区土地上的开发商开发的贵族别墅,就有可能卖不出去了。

法律不禁止将农村住房翻建成别墅

令人羡慕的乡村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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