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到退休時間單位不通知,如今要我們把多上班的工資退回,理由是隻能享受一份,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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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不合理,單位之舉純屬耍無賴,欺騙你們不懂勞動法。無論你是否退休,只要上班,公司都必須發放工資,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你們有權利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2、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只要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你仍然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與公司仍然是勞動合同關係,依然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其次退休後的退休金由社保所支付,與公司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在公司上班,發放的工資與退休金一點都不存在衝突。這是退休金和工資兩個不同的概念,不是兩份工資的問題。公司的做法,非常明顯是違法的。

3、其次需要清楚的是退休後依然可以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就是退休後再就業。在公司上班就應該發放工資。

4、到達退休年齡後,一是公司未通知你們辦理退休手續,二是你們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說明你們仍然是正式的在職員工。就應當與其他人一樣的正常的發放工資。

5、針對公司的不合理做法,你們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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