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 这几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换句话说,失去了土地,农民也就没办法生存。也就是因为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国家才对征地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比如批准征地必须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但即便是法律作出了诸多限制,违法的征地依然存在。本文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哪些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一、征地主体资格不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机关如乡镇政府、村委会都无权进行征地,若要进行征地也只能是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

二、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 基本农田;(二)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如前所述,进行征地必须办理征地手续,若征收的土地是农用地的们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若没有这两个手续即进行征地显然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地。此外,即便有这两个手续,作出这两个手续的机关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征地批文至少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

以上即为常见的违法征地,被征收人遇到这两种情况可以拒绝征地,拒绝交出土地。

这几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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