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定了!以後在賈魯河禁止區域游泳、垂釣、野炊的都要罰款

近些年,賈魯河的治理和保護一直備受關注。11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定了!以後在賈魯河禁止區域游泳、垂釣、野炊的都要罰款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與鄭州市提請審查批准的相比,此次通過表決的條例有了一些新變化。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議增加賈魯河水資源補源方面的內容,通過補源提高賈魯河水位,解決鄭州市缺水問題,促進賈魯河及其流域水生態保護。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在條例中增加一條內容:賈魯河區域的規劃建設應當加強源頭生態保護,注重開源補源和水源涵養,提升地下水位。

為了保護賈魯河,還有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會受到啥樣的處罰?

《條例》規定,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捕撈水生動物的,沒收捕獲物、捕撈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區域游泳、垂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在禁止區域野炊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堆放物料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清洗車輛、寵物或者其他物品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擅自取土、取水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水域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沿河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整改,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保護管理區內種植農作物或者畜禽飼養、放養的,由市、沿河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責令整改,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河南商報見習編輯 張惟一 吳冰 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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