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宜宾广播电视台

在这里,看懂宜宾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才盛赞了咱们宜宾人热心耿直

觉得还是有点丢人……

事情是这样的

5月23日下午

成贵铁路钢筋盗窃案

在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我们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不要像我们学习,

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去拿”。

被告人丁某某、王某某两人后悔说。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经依法审查查明

宜宾兴文籍人丁某某、王某某两人

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晚

共谋到麒麟苗族乡新民村一组南地头隧道旁

盗窃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

用于修建成贵铁路的钢筋

并将盗窃所得藏匿于王某家的场坝下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2017年9月25日

被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查获

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被盗窃的34根钢筋价值人民币4462元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经兴文县人民法院通过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现场勘查笔录等流程审理认为

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62元

属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依法可从轻处罚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最终

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

判处丁某某拘役5个月

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处王某某拘役4个月

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在这里可能有人要说

才4000多块钱

……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丢人!两个宜宾人跑到成贵铁路上干这种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本案中的两位

涉案人员盗窃价值在4000元以上

已经属于

“数额较大”范畴!

成贵铁路作为我市重大交通项目

全市人民应全力支持

任何破坏工程建设的人

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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