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学习进行时——怒赞:警察样板式执法,警察和网友都得学!

学习进行时——

怒赞:警察样板式执法,警察和网友都得学!

曾几何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下跪式执法”、“执法要微笑”等词与中国警察的形象紧紧联系在一起,似乎成为警察的阴影,挥之不去。有人觉得,警察像老鼠,人人可以喊打!

对此,我们要大声喊出来,“这绝不应该是警察应该有的样子”!

那么,警察执法到底该是什么模样?

最近“”上海警察“”和“”贵州毕节警察“的”"教科书”式执法可以说爆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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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样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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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察教科书式执法

我们来回顾这两段视频,一个酒后驾驶拒绝接受酒精检测,一个驾驶无牌车拒绝出示行驶证,如果前期能够配合警察执法,也许就不会被警察强制带离现场最后至少在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理之外,还会被行政拘留,这是何苦呢?

警察执法在先,公民存疑置后。三年前一句 “操你妈”的新闻使得警察瞬间成为舆论焦点。大致内容是一起轻微的交通违法,可是嫌疑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的时候写了“操你妈”,后嫌疑人拟被行政拘留10天。也许有人认为“小题大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中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行政拘留。警察如此处理是有法可依的。有的时候对于警察执法会有人和某外国对比,记住国情不同执法环境不同,怎么会有可比性?警察屡屡受到“袭警”确实是警察执法的悲哀,各位想过没有,如果有一天警察正常执法受到威胁恐吓没有执法尊严的时候,群众的正当利益那时候恐怕会遭受更多的侵害。

附:《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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