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凌毅清


本人非律師。以個人的理解,結合具體案例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某甲交通肇事,將路人某乙撞傷致殘。

某乙的母親某丙、妻子某丁代表癱瘓的兒子將肇事者某甲告上法庭。

第一種情況:雙方都沒有聘請律師。

法官:現在開庭。請原告某丙講一下你的訴訟請求。

某丙:我沒別的要求,就是要求被告某甲賠我的兒子。

法官:原告某丁還有補充的嗎?

某丁:我也是要求被告賠我的丈夫,叫他恢復健康就行。

法官:原告有什麼證據?

某丙:我兒子癱了,還要什麼證據?

法官:被告某甲有什麼看法?

某甲:原告要求我賠他的兒子,他兒子受傷不假,但是藥費三萬元都是我付的,我該辦的已經辦了。請法官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

第二種情況:雙方都請了律師。

法官:現在開庭。請原告某丙講一下你的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某某萬元。具體有以下幾項:

1、醫藥費某某元。

2、陪護費某某元。

3、住院生活費補貼某某元。

4、住院期間交通食宿費某某元。

5、四級傷殘,傷殘賠償金某某元。

6、誤工費某某元。

7、定殘後護理費某某元。

8、殘疾用品費某某元。

9、被扶養人生活費某某元。

10、精神損害撫慰金某某元。

11、承擔本案訴訟費、鑑定費。

以上11項共計某某元,被告主要責任應當按照80%計算,計某某元。

法官:請原告出示證據和計算依據。

原告律師:

1、證明醫藥費證據一組,包括收費票據某張某某元,住院病歷一份,用藥詳單一份。

2、證明陪護費的證據一組,包括陪護公司合同一份,陪護費票據一張,陪護人員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住院生活費補助證據一組。某某市財政局出差生活費補助標準的規定。

4、住院期間交通食宿費證據一組,包括出租車、公交車、救護車票據供某某張。

5、證明傷殘賠償金的證據一組,包括傷殘鑑定報告一份。

6、證明誤工費證據一組。包括原告在某某單位的出勤表,工資卡流水以及納稅證明各一份。

7、定殘後護理費,參照前邊護理費的證據。

8、殘疾用品費證據,包括醫院診斷證明一份以及生產廠家關於產品使用壽命的證明一份。

9、被扶養人生活費證據一組,包括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無經濟收入證明各一份。

10、訴訟費、鑑定費票據各一份,合計某某元。

法官:請被告對原告的舉證進行質證。

被告律師:

1、原告的住院共某某天,其中必要的住院某某天,第某某天病歷記載建議出院,但是原告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此後某某天的費用屬於不合理、不必要費用,包括醫藥費某某元、陪護費某某元、住院生活費補貼某某元,誤工費某某元共某某元應剔除。另外原告提供的票據中,有一張系院外購買的滋補品單據,並非本傷情必須的,應當剔除。

2、定殘後護理費,原告屬於農村戶口,實際居住在農村,此項不應按住院期間城市的陪護費計算,應減半計算。

3、交通費、住宿費票據,多數票據日期在受傷之前,應當剔除某某元。

4、殘疾用品,主張時間過長,從原告病歷分析,原告傷殘雖然現實存在,但有逐漸恢復的可能,第一次應按五年計算,以後需要的可以另行主張。

5、被扶養人生活費一項,原告兩個孩子,一個已經成年,依法不應當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另一個已經某某歲,依法只應當計算某年。另外被扶養人母親有四個子女,原告應當承擔其中四分之一。本項應當核減某某元。

6、住院期間,被告為原告墊付醫藥費某某元,應當兌除。

律師:原告發表意見。

。。。。。。

對於這樣的案子,有無律師,律師水平高低對案件結果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最後:法官懂法,為什麼還需要律師?

第一,法官的職責是居中裁判,但是原告沒提出的項目以及被告未否認的項目,法官無權代當事人處理。

第二,法律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法官無權處理當事人不能舉證的事項。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請律師,但是要讓律師朋友幫你把把關,按照規定的格式準備證據,訴狀和答辯狀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贏的機率。今年年初經歷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賠金額180萬,當時接到這個法院的傳票的時候,內心都涼了,如果這180萬讓自己賠兩成的話,基本上要白乾一兩年。但是最後我贏了官司,也沒有請律師出庭,但讓律師幫我出了主意。

在網上找了很多的運輸方式,但是發現都不是很完整,因為網上的答辯狀都是根據具體的案例寫的,格式也有一定的參照性,但是不完整。熬夜了三天,終於寫了一篇答辯狀,後面剛好有位律師的朋友邀請他幫我把把關,結果律師朋友10分鐘把答辯狀改了過後,我自己發現這真的專業的事還需要專業的人幹。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嚴格的格式,另外的話要參照具體的法律法規,還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鏈,如果不懂這些,沒有證據,那就等於聽天由命了。

想做律師必須要拿到法律的A證,而且要經過多年的實踐,熟悉各種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證據,那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現在的法律糾紛一般是要舉證,如果不熟悉相關的法律,你都不知道找什麼樣的證據。

以上是一個培訓師,對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的看法,說說看你有接觸過相關的法律糾紛嗎?當時有沒有請律師?官司贏了嗎?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我是楊景雲,更多的職場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培訓師楊景雲


我最近要起訴一家公司。我入股了,這家公司。老闆不給我分紅。原因是我入股的本金,是我客戶給我的,老闆把利潤給我客戶了。找了律師,交了三萬律師費,十幾天過去了。說是材料交到法院了。然後沒音信了。。座標上海。。


最亮的星耀


一起官司或案件能否得到公正正確的判決,一般取決於兩個方面,第一,法官的專業知識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確鑿,是否合法有效。我國現在有比較完善的司法體系,如果對一審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還有多種救濟途徑,所以對第一點不必太擔心。很多人一輩子也沒有打過官司,有的人收到律師函或法院的傳票直接蒙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很惘然,這時候就體現了律師的作用。

通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很多官司敗就敗在證據不足。法官是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裁決的,至於證據是否充足合法有效,則需要雙方當庭控辯。有時受害方由於證據不足讓加害方逃脫制裁也不鮮見。律師作為法律的專業人士,可以代理原告或被告完成整過訴訟過程,幫助當事人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尋找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和證據漏洞,把握程序合法,儘可能贏得官司,或減少損失或減輕處罰。

律師的服務對象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官。當遇到比較複雜的官司時候,聘請律師不失為一個合適的選擇,至於律師費就要考量成本與收益了。


鴻運當頭YH


請問每一位法官都是合格者嗎???!!![祈禱][祈禱][祈禱]


珍惜與捨得1964


實話實說,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接觸過法庭打官司這種事情,所以,對於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這種事、不是很瞭解。

但是,自從上了頭條網之後,知道的事情越來越多了。現在也知道了、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的話、還真的不行。比如(這個比如是假設的):

比如唐爽、周立波打官司,如果兩個人都沒有請律師的話,那麼,這兩個人在法庭上,A說B是白眼狼陰謀栽贓陷害,B說A是癮君子吸一口。

如果說,我說的是如果,如果說法官的觀點偏向於唐爽、或者偏向於周立波的話,那麼這個偏見,就無法給審判帶來公平和正義。

比如一份周立波的“驗毒檢測報告單”,網絡上就有兩種說法,有人就認為這是周立波吸毒的鐵證,周立波難逃法網。有人則認為這僅僅是一份驗毒檢測報告單,無論任何人去驗毒都有這樣的一份“報告單”。

在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就需要雙方律師的舉證和辯護了。

所以,打官司聘請律師,就顯得非常的有必要,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跟進2020


多一方監督就多一份公證,即便是有人和稀泥,參與的人多了他也有所收斂,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利益才能儘可能多一份保障,個人品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職業道德,個人品德不會因為職業和身份而發生根本改變,但會因為在行的人參與多了每個人都有所顧忌,這也是把無形的道德“法律”,正常情況下是這樣。


guanshanyhhy


我從法官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首先,案件中有律師代理,會比較好溝通。

舉個例子,有一個案子,當事人沒有請律師,但又怕自己在法庭上應付不過來,所以找了個朋友過來。

還沒開庭,這個朋友就做到了被告席上。

我詢問他,與當事人什麼關係,有無代理手續,他一臉茫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代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所在社區或單位推薦的人,而且在推薦中要明確推薦的理由。

我告訴他這些後,他還是不懂。

當我叫他離開被告席時,這個當事人和他朋友就急了,認為法官偏袒對方,義正言辭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委託任何人代理!

真是暈啊!連基本的代理法律知識都不懂,還來幫朋友打官司,這不是坑朋友嗎?!

而如果有律師參與訴訟中,我把這些法律知識告訴律師,律師就能理解,自然也就會配合。



第二,法官不是神仙,既無法預測未來,也沒辦法回到過去查明真相。

很多人有個誤區,覺得事實本該如此,為什麼最後法官視而不見,作出錯誤判決呢?

其實這個事實只是一方當事人所知道的事實,但要證明這個事實,還還需要證據。

比如你說這個老房子是三十年前,父母和你出資建房的,弟弟妹妹沒有出錢。

有可能你說的是事實。

但是法庭上你弟弟妹妹信誓旦旦的說,這個房子當年他們也出錢的。

那你叫法官怎麼判斷,三十年前的帳叫法官怎麼查?房子都沒了,老人也去世了,法官總不能掐指一算,就算出誰出錢吧。

所以,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出來提供證據了,比如當年的建房審批報告中註明,弟弟妹妹還在上學,不可能有經濟收入,從而法官推斷出弟弟妹妹沒有出資。



最後,還想說的,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力圖明辨是非,作出公正判決。但有些人心裡的是非對錯的標準僅僅是以自己的利益作為衡量標準。

自己勝訴了,就是公正的。敗訴了,就是顛倒是非。如果價值標準真是這樣,法官無法做到讓雙方都滿意。

而有律師參與的情況下,當判決下來以後,有些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還是會和當事人解釋判決的理由,讓當事人服判。這也是律師的價值。


法先生說婚姻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大家好,我是城市問答專家@北京範兒。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沒錯,法官是可以分辨對與錯,是與非的。可您作為一個當事人要把事情給說清楚啊。當然咱們也別讓電視上的律師形象給耽誤了。真正的法庭沒有那麼戲劇化,相對來說還很枯燥。我剛才說的要說清楚很多事,就需要專業的知識。您自己說的話和法庭上說的話有根本的區別。這您可能沒有想到。當然,在法庭上您作為一個老百姓,說普通話就可以了,可這時候就需要法官自己用法律術語把您的話篩選一遍,翻譯一遍,無形中就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還有,您的陳述,會有很多不在關鍵點。用咱們平常的說法,您的話不在點兒上。也就是陳述不清。那麼請律師的作用就顯示出來了,我看關鍵的這麼兩點:

01、專業的事情就要專業的人來處理。

我剛才只是說到有關陳述的這一點。您可能不知道的是,法院在審理一個案子的時候,前期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開庭前要有起訴書,情況說明,證據的提交。這都是要有專業的文書形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就寫不出來。因為這都是法院要求的格式文件。不是說有寫作知識就可以,也不是有編輯技術就可以。當然,您也可以請一個律師來只寫這些起訴書等等的文書,而不用他開庭。這當然是可以省很多錢,可您真的認為自己能在法庭上說的明白嗎?

02、專業的律師有這個時間,您有嗎?

一個案子從開始受理,立案,到開庭,到審判。要跑很多次法院。開庭只是這其中一個環節。從立案前,您就得上法院,提交申請,等立案了您還得去法院領傳票,提交證據,提交情況說明。這過程裡如果牽扯到對方提供了新的證據,您還得多次的往返法院。然後是開庭,一般第一次是調解,調解不成正式開庭。如果順利一次開庭,如果不順利還要有二次開庭,然後如果對方上訴還要去中院開庭。。。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跑法院,您覺得您真的有這時間嗎?而且,我說的這些去法院的時間可都是在工作時間,您千萬不要想著法院是不是可以在我們休息的時候辦公啊?您那是想多了。沒有的事。您看看,您有這個時間嗎?

寫在最後:一個普通老百姓,可能想得最多的就是要省下這筆律師費,什麼都靠自己。

可能您沒有接觸過法院。我就告訴您一點吧,即便您僱了律師,您都會在審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學到很多法律常識。也就是說在實戰中學習成長。這真的不是誇張,我們都以為打官司是一個很簡單很簡單的事情,其實您沒有試過根本就不知道。那真的很難。您真的需要一個律師指導和幫助。就像是我們自己不能和病魔作鬥爭而需要醫生是一個道理。


北京範兒


律師與法官應該都是法律的責任人。為了公正,聘請律師有利於法律的正確.使施。且能保護訴訟人的合法權益。人的能力有高低,對事物有不同的理解與認識,參與者越多,辯論越客觀,定性越準確。公開開庭審理正是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使法律的公正使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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