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等了21 年,房产证终于到手了

首席记者万恒

申报户口、交纳取暖费、孩子上学等都需要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可谓是处处不方便。然而大连海景园27位动迁户住了21年的房子,却一直办不了房产证。经过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共同帮助动迁户办理房产证。近日,终于拿到“等了21年”的房产证后,动迁户郑先生向援助律师“报喜”。

市民郑杰(化名)住在中山区海景园14号楼,面积70.83平方米。郑杰说,他是1998年盛达公司动迁后安置在这个房子里的,如今已经居住了21年了,但房子一直没有房产证,“整栋楼共有29户动迁户,只有二家办理了产权证。”郑杰说,21年来,他们找了拆迁单位、开发商等,结果房证仍没有办下来。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王金海、钟美娜两位专业律师帮助郑杰等居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权。2017年2月份,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郑杰将开发商盛达公司和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嘉兴公司、小区物业起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家公司协助自己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郑杰说,现在住房附近是大连东港小学,自己的房子属于学区房,但小孩要上这所学校,需要提供房产证。

一审开庭时,盛达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不同意郑杰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作为开发商,已经履行了拆迁安置协议,由于自己不是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因此无法为郑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案房屋拆迁前房主是郑杰的父亲,故本案原告郑杰并不是被拆迁人,所以也无权要求公司为他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建设单位嘉兴公司的律师则认为,涉案房屋是盛达公司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向其订购的,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因此原告郑杰与其无任何法律关系。小区某物业公司称,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无任何关系。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嘉兴公司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协助原告郑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9300元也由该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后,嘉兴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动迁户的利益,终审改判两家涉事房地产公司共同为郑杰办理房屋产权证。 法院判决后,盛达公司和嘉兴公司积极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安排专人一户一户查找核实原始档案,并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测绘,完善为动迁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2019年10月18日,第一批17户动迁户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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