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忻州召開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新聞發佈會

忻州召開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新聞發佈會

12月5日上午,由忻州市新聞辦公室和忻州市公安局特舉行了忻州市公安局城區養犬註冊登記暨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新聞發佈會,市公安局馬新文副局長通報我市城區養犬註冊登記工作情況,市公安局王雷副局長通報我市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情況。此次發佈會由忻州市新聞辦董榮康主持,省市10餘家媒體應邀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忻州召開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新聞發佈會

王雷副局長對《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採取的建設專門平臺備案登記電動車、設立電動車重點管控時段、對電動車銷售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加強對轄區路面標誌標線及信號燈的排查、設置電動車過渡期等集中整治工作進行通報。王副局長介紹,12月4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批准忻州城區四家經銷商帶牌銷售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車,公安交警部門今後將繼續依法整治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車,確保忻州城市文明有序,給市民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近年來,隨著電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佔道行駛、逆行、隨意轉彎變道、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不僅造成交通混亂,影響正常通行秩序,而且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極易引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以2019年忻州城區為例,與電動車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數佔交通事故總數的70%。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規範道路通行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草擬了《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經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會議通過,市人大於2017年12月20日發佈公告予以批准,於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

為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建設專門平臺,錄入不可註冊登記備案的二、三、四輪電動車並接入大數據平臺;各縣(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大隊為不可註冊登記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備案登記;在電動車銷售點為符合國家標準可以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前掛牌;為符合國家標準的二、三輪電動車註冊登記。

為確保電動車管理宣傳工作全面、到位、有效,爭取大多數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市民綠色出行,形成以政府為主導、新聞媒體為依託、相關部門通力協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格局,促進忻州電動車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希望新聞媒體通過持續、全面、到位、有效的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以及“兩微一端一抖音”等各類平臺和在機關、小區、車管業務、處罰大廳等公共場所張貼海報等形式,廣泛向社會宣傳《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使公眾能及時瞭解我市電動車管理政策以及在用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管理辦法,自覺到電動自行車登記點進行註冊登記,自覺淘汰或置換在用超標電動車,增強駕駛電動車的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和提升城市形象打下堅實基礎。

忻州公安交警部門以早、中、晚出行高峰為重點管控時段,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城區各路口交通秩序的管控,提高路面見警率,嚴厲打擊電動車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掛牌未掛牌、佔道行駛、隨意變更車道、超員載人、不按信號燈通行、越線停車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淨化交通秩序,確保路面安全。每天6時至22時對在忻州市區東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北至公園街(含)、南至光明街(含)限行區域內的無牌無證電動三、四輪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九十條之規定進行嚴格處罰。同時積極走訪,針對轄區電動車使用範圍廣、分佈範圍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及三、四輪車銷售點開展一次“拉網式”檢查,組織民警深入轄區相關經營銷售店、維修點了解電動車銷售行情、數量、安全狀況、質量保障等情況,杜絕非法改裝、逾期報廢等不符國家上路的車輛投入市場銷售、使用,嚴把安全源頭關,築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加強對轄區路面標誌標線、信號燈的排查整改力度,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等交通設施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影響通行和安全的問題,屬於公安交警管轄的,及時進行優化完善;不屬於公安交警管轄的,及時報告當地政府並抄告相關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及時整改,最大限度做到方便通行、高效通行,改善電動車通行條件。

由於電動車管理工作涉及種類多、環節多,交警部門繼續對電動四輪車、電動三輪車、二輪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普通摩托車)作為整治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公交管〔2019〕184號)文件要求,設置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為3年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逐年進行淘汰,按照第一年淘汰30%、第二年淘汰30%、第三年淘汰40%的工作目標,推動完成3年內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淘汰的目標任務;對電動三、四輪車設置為5年過渡期,按照5年期間平均每年淘汰20%的工作目標,發放臨時號牌,逐年進行淘汰。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一經查獲強制報廢。

12月4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批准忻州城區四家經銷商帶牌銷售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今後,只要安全技術參數符合國家登記標準的電動車,廣大市民朋友可以放心購買。對那些不符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整治,確保忻州城市文明有序,給市民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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