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永春縣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黑惡案件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2日訊 日前,永春縣人民法院對2起涉黑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2起案件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八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33.3萬元。

2016年年底以來,林某湖與林某慶、被告人王某宏、林某德等8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永春縣某鎮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林某湖為首,林某慶、被告人王某宏、林某德等7人參與的惡勢力團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宏、林某德夥同他人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持械與他人鬥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王某宏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並以欲報警相要挾的手段強行向被害人呂福生索取財物1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林某德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他人投注金額計141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於情節嚴重。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宏犯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0元;被告人林某德犯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9.2萬元。本案所涉其他惡勢力團伙成員已作另案處理。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呂某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潘某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播淫穢物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黃惠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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